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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助政策班会记录(资助政策班会总结报告)

2023-04-04 13:10:08助学扶贫1

1. 资助政策班会总结报告

我这个学期的助学金已经发过两个月了。

是辅导员在班会上发的,就直接给钱,领钱签名字就行了。助学金学校肯定会足数发放的,只是时间问题了,等待吧。

2. 资助政策解读班会

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之后,学校按照规定是会进行审核的。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 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记录表班会主要内容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含)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

(七)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申请方法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 资助政策主题班会记录总结

不去本科助学班学习,毕业只能拿到大专文凭,其他没有什么影响。

5. 学生资助政策主题班会记录

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作为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现将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开展了“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集中定点宣传。结合日常生活,通过专题讲座、社区广播、校园传媒、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二、多次开展为受灾地区筹集善款活动

  落实办事处工作精神,积极行动配合,开展了“情系玉树,重建新家园”捐款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舟曲灾民献爱心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为青海贫困地区捐献冬衣活动,利用张贴通知,小广播、公益日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献爱心捐助活动,全年共计捐款53045元,捐献各类衣物1113件。

  三、动员辖区相关社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动员辖区中学、小学、幼儿园、物业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

6. 资助政策班会总结报告模板

根据上级资助政策及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资助小组讨论,特制订我校义务教育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对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

10、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

11、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2、非寄宿生按照非寄宿的7%左右,根据县教体局下发的名额确定我校资助名额。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流程

1、流程图

资助流程图

图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流程

2、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非)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根据资助名额,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减少资助人员。

4、评审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①班级评议

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在班会上通过全体同学推选,对于提出申请同学进行筛选。

②学校评审

班主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5、资助系统录入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公示

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存档。

7、发放

各学校报送汇总表后即可进行补助金发放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所报送的汇总表发放补助金,不得随意变动资助学生名单。

8、备案

资金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将以下材料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报告。

四、档案整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学校存档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公示照片;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受助情况统计表。

(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报告。

(5)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记录(主题班会照片、班级评议材料等)。

(6)发放资金后各班通知学生持卡到储蓄银行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政教处安排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按手印。

7. 资助政策主题班会记录表主要内容怎么填写

申请方法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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