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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资助政策文件(大连资助贫困学生)

2023-03-27 09:20:05助学扶贫1

1. 大连资助贫困学生

不是军校,

管理制度属于半军官,对国防生和海上专业管理较严格,陆上专业相对宽松。

海上专业要求分数不高,还有补贴,就业形势也好。

陆上专业分数相对高一点,但是过一本线就可以尝试报一下。

1、大连海事大学对航海类学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其他学院和专业的学生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2、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等。

2. 大连贫困户

2023年国家对特困户的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即特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救助对象:因病、因残或因灾而造成长期缺乏劳动力,却生产工具,缺衣少被,住房简陋,生活特别困难,常年需要政府救济才能度日的“三缺户”特困家庭;因自然灾害、各类事故或因病造成临时困难,通过自身努力在短期内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经批准的特困户家庭每人每年救助金150元,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各地有所不同。

  三、审批程序:实行一年一定。

  (1)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绝大多数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3. 大连资助贫困学生公益平台

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 大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旅顺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 中山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金州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甘井子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旅顺口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大连市迎春街889号 西岗区老年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开发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社会福利院 地址:大连市蔡英街1号

4. 大连资助贫困学生政策

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证明、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社保的证件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身份证、医院病历及费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等资料和证件。

三、满足以上条件后本人携带材料前往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核查后,交与所在街道(乡、镇)民政所审核,最后报民政局审批通过即可。

5. 大连资助贫困学生多少钱

大连国有的福利院就一个,是大连市民政局直接下属的,在大连中山区金生佳苑小区对面。

6. 大连资助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2021年大连低保申请条件及领取标准

大连低保标准2021,大连低保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65元;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75元。

  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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