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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扶贫措施(山西农村扶贫措施最新)

2022-12-26 02:43:15助学扶贫2

1. 山西农村扶贫措施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以深化“六大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十个清零行动”。为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做实帮扶工作,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纪委机关、山西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重申驻村帮扶有关要求:

压实帮扶责任

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交总账”意识、“军令状”意识,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对本区域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驻村帮扶联席办要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管理协调。县乡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干部属地在编管理。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对单位帮扶工作负总责,确保派驻力量、帮扶投入、驻村时间、管理力度“四个不减”。驻县大队长统筹协调各级驻村帮扶力量凝聚合力开展帮扶工作。

做实帮扶工作

扎实开展“十个清零行动”,驻村干部协助做好剩余减贫任务、失学辍学、基本医疗保障、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账实不符等十个方面问题排查整改相关工作,结合国考、省考、督查等发现问题,市县乡逐项交办、逐村验收,帮扶单位逐村研究、逐项落实,驻村干部逐户走访、逐个解决。

严格管理制度

落实考勤管理、履职清单、督查暗访、“两包三到”等各项制度。严格“一村一队、一队三人”派驻要求,驻村干部保持稳定。严格“五天四夜”驻村要求,全脱产驻村帮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开展明查暗访、电话抽查、工作通报、考评考核,强化过程管理。

减轻基层负担

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基层重复填表报数。规范统计报表内容,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聚焦帮扶主责主业,各司其职,避免“包打天下”。改进入户方式,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短强弱。精简会议文件,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落实上。

强化作风建设

规范扶贫资金、工程、项目管理,防止半拉子工程、晒太阳工程、面子工程,协助落实扶贫资产管理措施,确保村集体和群众长期稳定受益。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纸上扶贫、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动扶贫“奶酪”的零容忍。

加强关心关爱

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做好脱贫攻坚奖、“双先双模”推荐评选。在资金、项目安排上支持驻村帮扶工作。落实驻村干部有关待遇、保障。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对因公殉职的落实抚恤政策,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

精准执纪问责

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科学精准稳慎有效执纪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召回;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对派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扶贫部门发现的驻村帮扶有关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

2. 山西扶贫文件

贫困户脱贫标准就是认定的非贫困户。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3. 山西农村扶贫措施最新政策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10周岁,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从独生子女11岁起,城市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5元的奖励费,农村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 2020年山西省精准扶贫政策

《山西省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山西社区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节选: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户主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户口已迁至就读院校且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但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等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解: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持居住证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与申请人户籍类别相一致的低保申请;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申请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申请人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由该家庭户主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按户籍类别分别依据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条中所列对象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第十四条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 山西省扶贫条例

入户测算包括:测算收入、测算土地种植、测算教育扶贫资金、测算低保金、养老金等

6. 山西农村扶贫措施最新版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加强省委农村工作队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从2014年5月1日起,适当提高省委农村工作队下乡伙食费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伙食补助费

各单位对参加省委农村工作队下乡扶贫的队员,在农村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期间,可按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并在公用经费或相关业务费中列支

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扶贫队员下乡工作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实际下乡天数发放伙食补助。

二、一次性被装费

各单位对参加省委农村工作队下乡扶贫的队员发放一次性被装费不得突破300元,并在公用经费或相关业务费中列支。

三、在途费用报销

扶贫队员下乡工作,在途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山西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计发伙食补助费。

7. 山西的扶贫措施

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2018年,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我市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提标后,据静态数字比较,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第一位。

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暂居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暂居第一位。

补发资金6月20日发放到户

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执行。具体分两步走:一是信息中心将在网上自动计算生成2018年1月至6月份的低保提标补发数据,对我市低保户近7万人进行补发,补发资金约18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低保保障资金3200余万元。

提高额度农村大于城市

此次我市低保提标有几个特点,一是农村提高的额度大于城市提高的额度。其中城市提高额度在40元至45元,农村提高额度在40元至60元之间。

二是城乡标准趋于一体化。城市低保标准:古交市、清徐县提高45元,城六区城市低保标提高40元,古交市、清徐县与城六区城市低保统一为600元,阳曲、娄烦县的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额度在40元至60元之间:城六区提高40元达到600元,古交市、清徐县提高50元达到480元,阳曲、娄烦县提高60元达到430元。

三是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幅度最高。低保救助是脱贫攻坚社会托底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两个贫困县,根据脱贫攻坚的要求,提升额度最大,年标准达到了5160元,超出脱贫线标准近2000元。

8. 山西扶贫计划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6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

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

朔州市:右玉县

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

运城市:平陆县

忻州市: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

偏关县、 五寨县、 保德县、 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

吕梁市: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

二、省级贫困县(22个)

1.省定贫困县(17个)

长治市:沁县、沁源县

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

晋中市:榆社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

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

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

2.插花贫困县(5个)

太原市:阳曲县

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

晋中市:昔阳县

吕梁市:交城县

9. 山西农村扶贫措施最新消息

1.向银行前台或通过客服电话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贷款申请及申请要件;

4.接受调查并等待审批;

5.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6.发放贷款。

二、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

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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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