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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扶贫(农村房屋建设扶贫方案)

2022-12-20 06:40:19助学扶贫2

1. 农村房屋建设扶贫方案

一是打造数字乡村展示平台,主要是通过GIS技术,全方位展示乡土乡情、民俗文化、 旅游资源、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重点等系列新农村风貌。

二是打造数字乡村管理平台,主要是通过建立乡村农户档案,建好惠民补助、投工投劳、 社会公德、群众诉求4本台账,对农村资金、资源和资产进行统一、透明管理。

三是打造数字乡村服务平台,主要是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数字化 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打造数字乡村决策分析平台,主要是对基础平台形成的大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研 究,进而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和管理、辅助政府机构进行产业规划、为农户或农企提供生产计划。

五是打造数字乡村智能监控平台,主要是对前四大 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和农村舆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智能处置,并为政府实施智慧农业、“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商等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2. 农村精准扶贫建房标准

申领宅基地条件

现如今想要自建新房的话,由于你在农村中没有宅基地,所以需要去重新申请宅基地,申请到之后,你才能用来建房,那而你在去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应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合法的申请宅基地建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见,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你是农村村民,而除了这个之外,在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你满足农村村民的情况下,有以下的这些情况之一的话,还是可以申领宅基地的,但是必须要以户来申请宅基地。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有这以下5种条件:

一、无宅基地的

意思就是说,你虽然是身处于农村之中,而且还是本村的户口,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造成你在农村之中没有房子,甚至没有宅基地的情况,满足这个条件的话,是可以先向村委会出示申请材料后,给予审批完成之后,你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建房。

二、子女结婚原因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这个条件的话,是说在你的子女结婚之后,由于没有新的住房,并且你现在居住的房子低于分户标准,这个分户标准就是你的居住房屋低于267平方米的,在满足这个条件之后,就符合了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就可以以这个条件去申请宅基地来自建新房,毕竟在农村中,结婚的时候,很多人也是需要讲究有房子的。

3. 农村房屋扶贫搬迁补偿政策

2021年农村搬迁补偿费是按照搬迁方式来发放的,比如扶贫搬迁一般是补偿7000-10000万,合村并镇补偿大概在3000元左右,征地搬迁是按房屋面积来算的,具体的可去当地相关部门。

4. 农村房屋扶贫政策

1、教育补贴

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阶段的教育都是可以领取补贴的,学前教育到指定的幼儿园就读,可以获得1000元每人每年的补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寄宿生每人每年可以领取1000元、1250元,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并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助学奖金。高等专科教育可以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本科、研究生可以获得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2、医疗补贴

医疗缴费现在已经实行了个人和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政府会通过统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医疗补贴,并给出一系列医疗优惠政策,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升了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了50%,而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获得90%的保费补贴。

3、低保补贴

现在农村依然存在一部分没有实现脱贫的农民,而且没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的低保也比较少,对于这部分人群,国家给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月600元,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补贴。

4、建房补贴

现在农村因为生育会出现分户的情况,满足分户条件的农户建新房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助的,按照地区不同给予的补助也不同,一般不少于800元每平方米,新房验收合格的,国家还会给予差价补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 农村房屋建设扶贫方案怎么写

(一)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制定并提供项目建设推进方案、业态引进、运作模式、品牌营销、人才培训、技术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打造乡村旅游精品。鼓励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参与乡村风貌设计、乡村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工作。

(二)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将重点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要求,重点实施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保持村庄原有形态和乡土气息。

(三)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引导村集体、村民、外来投资者开发农业观光类、文化体验类、民俗农庄类、科普教育类、乡村度假类、休闲运动类、特色餐饮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四)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训。采取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直接组织职业培训,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等,培养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经营户,对重点村农民开展经营管理、食宿服务、接待礼仪、传统技艺、导游解说、文艺表演、旅游商品设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

(五)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旅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以形象品牌为核心,通过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为重点村开展“美丽乡村游”等系列品牌创建活动。

6. 农村房屋建造方案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3、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5、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8、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9、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协议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8. 农村房屋建设扶贫方案模板

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以甘肃省为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农村贫困户申请房屋补助主要有四类人员: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注:不只是这四类人,含四类以外的人员。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

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扩展资料

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按照“两州一县”、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三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各地要按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1.、两州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

2、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

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3、其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参考资料: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9. 扶贫户房屋改造

有危房改造,现在瓦房都是危房之内,如果自己愿意都可以迁拆,拿安置房。

10. 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白银市贯彻落实《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甘政发〔2015〕6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现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1+18”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激发水利市场活力,增强我市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奋力开创白银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自2015年至2020年,6年投资177亿元,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有力的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增产增效的农田节水体系、防控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6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助力精准扶贫,加快全面小康建设,努力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3大目标”。新增水浇地面积30万亩、达到183万亩。

——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快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解决会宁县城、各工业园区以及乡镇的缺水问题,保障靖远县、平川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投资39亿元,新增灌溉面积36万亩。

——区域供水体系。谋划和建设一批重点水库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着力破解全市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形成与白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供水体系。投资13亿元,新增人饮和灌溉供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以上。

——农村供水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让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投资13亿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农田节水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用水保障。推进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投资63亿元,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达到80万亩。

——防洪减灾体系。加快防洪工程建设,解决县城、产业园区、新型建制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重点灌区的防洪保安问题;加快实施抗旱规划项目。投资31亿元,显著提高防洪抗灾的能力。

——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生态修复。投资18亿元,新增梯田面积40万亩、达到30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平方公里,达到6850平方公里。

通过以上建设,努力为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供水安全:基本形成优化调度、水量互补的供水工程网络,建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水源工程,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第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防洪安全: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白银段、重点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及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运用,标准内洪水可防可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生态安全:形成合理的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河流水质基本达标,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三、建设重点

(一)水资源配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保障靖远、平川城镇化发展和现代工农业发展的用水需求。积极配合建设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全面实施田间配套工程,提高项目区供水入户率,解决会宁县城乡用水问题。

(二)区域供水工程。加快建设23座小型水库,新建会宁县李家塬电力提灌工程、靖远县三滩乡电力提灌工程、景泰县黄崖坝电力提灌工程,解决“六园一区”发展用水需求。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农村供水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继续加大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网络,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使广大农村群众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

(四)农田节水工程。紧紧围绕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推进蔬菜、果品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在沿黄灌区和高扬程灌区,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着力打造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努力把沿黄灌区和高扬程灌区建成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实施2处大型灌区和23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4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及5处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提灌、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五)防洪减灾工程。加快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白银段等江河主要支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治理长度130公里。对22条中小河流、8条山洪沟道进行重点治理,治理长度160公里。加快实施41处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建设,增加年应急供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加快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对市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体系进行完善提升,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六)水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山洪灾害易发区、祖厉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四、投入机制

(一)用足用好中央和省上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六盘山片区发展等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水利工作框架协议》,抢抓机遇,尽快实施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和一批民生水利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中央资金补助比例,力争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全面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10%提取,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将符合使用要求的中央下拨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放大资金效应,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过桥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对于重大水利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后,争取省水投公司进行融资实施,解决资金缺乏问题。充分借鉴省水投公司运营模式,做大做强白银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平台,创新管理体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积极组建县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盘活现有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整治、山洪灾害治理等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对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补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

(四)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各县区要加大对水利经营性项目资产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变资产为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试行推广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租赁、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充分利用农发行的扶持政策争取各种优惠贷款,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开展企业与政府间、县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转让进行项目直接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水务局要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对接并谋划项目,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签订水利保障行动目标责任书,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评价。

(二)落实投入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水利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政策支持,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上层面规划。市县区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贷款贴息配套;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费的征缴,做到应缴尽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通过认购基金、直接注资等方式支持加快设立水利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基金规模。要统筹利用各部门涉水资金,发挥资金合力作用,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三)建立水权制度。依据《白银市水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行业用水定额,逐步落实初始水权登记工作,保证生活和农业的合理用水需求,并有利于节约用水。按照“优化配置、节约有奖、市场交易、有序转让”的原则,积极通过试点培育政府主导、各行业用水户和农民用水协会参与的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转让方式,形成规范有序的水权流转机制,进一步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为贯彻落实“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提供水资源保障。

(四)完善水价机制。依据《白银市高效节水灌溉运行管理办法》、《白银市节水型社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价机制,在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将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相结合,要求新的水价政策必须以落实水权制度为前提,达不到终端收费的暂不执行新的水价政策,并实行终端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由水管单位代收,按照先收后返的原则统一收取后再返还给农民用水者协会,用于渠道维修、养护等。进一步做好对水资源短缺现状、水利工程供水商品属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重要性的宣传,保证工程建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长久运行一处。

(五)强化前期工作。积极对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科学编制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精心谋划重大水利项目,有序推进前期工作。要加大水利项目前期投入,建立前期经费使用滚动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数额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前期工作中积极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科学优化工程设计,节约建设投资,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争取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要各负其责,确定专人,对口跟踪办理,直至完成审批。

(六)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审计、稽查、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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