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学扶贫 > 正文内容

重庆扶贫办关力,五个一批指的是

2022-12-14 06:48:18助学扶贫2

一、五个一批指的是

“五个一批”,指的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重庆扶贫办关力。“简而言之,即产业、生活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社会公益事业和保障工程,针对主要致贫原因,分类施策、对症下药、精准到人。”重庆市扶贫办相关人士解释。

以产业为例,重庆市因地制宜实施林果药桑菜鸡牛羊兔蜂和电商、乡村旅游“10+2”特色扶贫产业,累计建成乡村旅游扶贫村201个、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22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935个,覆盖带动贫困人口65万人。

尤其是乡村旅游,在带动群众脱贫增收、推动产业融合方面显示出了强劲势头。去年,到乡村旅游扶贫村旅游的人数逾4000万人次,直接带动全市1.5万余户乡村旅游接待户户均增收3万余元,到农家乐就近务工的人均年收入亦达1万元以上。

易地扶贫搬迁则是另一番风景。“过去在高山上,水电没得,交通闭塞,经济收入也全靠子女在外面打工。搬迁到集中安置点后,不仅居住环境改善了,还在镇上发展的集体产业处找到了工作,一年要挣个两万多元。”今年上半年,武隆区羊角镇庙岭村贫困户陈永胜从海拔1000多米的掉角处搬了下来,生活也发生了大变样,说起这些变化,他笑逐颜开。

作为一项让群众“挪穷窝、换穷业、斩穷根”的创新性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根本途径。重庆市建立财政资金、专项基金、地方债、政策性贷款、群众自筹“五位一体”搬迁融资模式,分年度下达到区县,完成贫困人口搬迁安置8万人。

教育扶贫方面,重庆市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资助政策,帮助一批又一批贫困家庭学生克服了经济困难,顺利步入校园;此外,落实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600元/年。

种种措施,让重庆市的脱贫攻坚根基越打越牢。10日,重庆市开州区、云阳县、巫山县等3个区县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均达到贫困县退出条件,如期实现了高质量整体脱贫摘帽。

重庆市扶贫办相关人士称,眼下,距离夺取深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时限越来越近,重庆市将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深化落实“五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突出抓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

二、重庆建卡贫困户在哪查询?

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查询,步骤如下:

1.输入网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进入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如下图:

2.点击页面右下方的“贫困农户查询”,如下图:

3、进入查询界面,输入贫困农户证件号码和验证码进入查询界面,如下图:

三、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活动,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给予政策、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帮助、扶持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农村扶贫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综合开发、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工作,并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工作。第七条 农村扶贫的主要内容是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九条 农村扶贫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要对象。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申报、调整和确定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并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作为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确定本市农村扶贫标准。

扶贫标准的调整,以及扶贫退出机制由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基础设施状况、村民住房情况等指标确定贫困村标准。第十三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自治组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本市扶贫标准的农户为贫困户。第十五条 贫困户的确定由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村民自治组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

评议、申报、审核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贫困户证明,并报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六条 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为贫困人口。

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当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当以救济式扶贫为主。

对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应当予以优先扶持。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档案,并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应当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与本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

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专业规划时应当优先规划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扶贫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

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的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市扶贫资金的百分之三十,扶贫工作重点县(自治县)和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应当视其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扶贫资金。第二十条 建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及扶助补偿制度。

本市农村地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贫困影响评价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扶助补偿机制。

未进行贫困影响评价或者未确定扶助补偿机制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化经营和优势产业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贫困村建立发展村级互助组织,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zxfp/131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