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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暖风计划(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2022-12-11 01:00:19助学扶贫2

1. 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全省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美丽幸福吕梁总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248省道沿线、镇政府周边、聚雅公路成家庄镇路口“一带一区一口”作为整治重点,利用一百天的时间,推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8月31日,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对我镇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攻坚。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镇村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驻镇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领导组,统筹协调推进,深入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时限要求,把任务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2021年6月1日一7月20日)

  按照工作方案,制定“三张图”,即现状图、施工图、效果图,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三)检查验收(2021年7月21日-8月10日)

  成立督战组,负责“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村镇自查,督导督查。进行全面自查,对镇村安排部署情况、宣传发动氛围、脱贫群众参与整治项目、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群众满意情况测评、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镇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深入一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导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1年8月10日后)

  对标对表工作目标和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摸索总结适应农村、农民接受、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的长效管理办法和体制机制并增加考核分值,健全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管护制度、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创建评比活动,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制度化、持续化,实现一时清洁向长效清洁转变、集中整治向常态化保持转变,确保“六乱”整治彻底、成果巩固、群众满意。

  三、整治要求

  聚焦交通沿线、村庄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河流沿岸、山体边坡、企业矿区等重点区域,通过“拆、清、整、绿、建”五措并举,彻底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

  (一)交通沿线。聚焦镇域内248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六乱”问题,彻底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拆除遗留、废弃的广告牌和无实际用途、有碍观瞻的视觉污染设施;整修坑洼路面、隔离带和绿化带;清除乱搭乱建建筑,取缔违法占地项目,积极开展交通沿线绿化提升整治工程;整治城乡结合部餐饮、修理、洗车等行业“六乱”行为;治理公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实现交通沿线安全隐患消除、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有序。

  (二)村庄街巷。围绕村内街巷道路、公园广场、河渠沟塘等公共区域和农房等建筑设施,清理路面及河渠沟塘周边垃圾,清理柴草秸秆堆、煤灰堆、建筑材料堆、渣土堆等;清理路面污水,整治村内黑臭水体;拆除违章建筑、废弃建筑和残垣断壁,消除破旧裸露墙体;整治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贴乱画;清理违法广告和不雅广告;清理整治线缆“蜘蛛网”;整治垃圾收集箱、车辆和农机具乱停乱放;整治公共厕所脏乱差现象。完善村庄保洁体系,确定收运处置模式,增加基础设施配置,清理陈年垃圾,建立卫生长效机制。把整治与绿化、美化结合起来,实现街巷干净整洁、农房立面整齐、环境和谐优美。

  (三)农户庭院。围绕农户庭院和屋内居舍,组织动员群众及时清扫房前房后、屋里屋外等环境卫生,规范庭院养殖,做到人畜分离,规范庭院种植,防止杂草丛生,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农用物资;每天清洁厨房、厕所,清理院内垃圾和生活污水,开展庭院绿化,搞好室内卫生;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厕所革命”行动,把完成好今年的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任务与此次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庭院卫生环境美、物品摆放整齐美、厨厕干净清爽美。

  (四)田间地头。围绕农田、渠道、林区、库区,彻底清理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尾菜残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回收废弃农药瓶,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及时绿化。严禁耕地非农化,拆除农业生产区域内的违法设施建筑,拆除无实际用途的废弃蔬菜大棚等设施和杂乱杆线,整治后及时复垦。实现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田园环境整洁美观。

  (五)河流沿岸。落实河长责任制,以河长为抓手全面清理河道岸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养殖粪便等污染物;整治河道退水渠污泥杂物等;落实河前“三包”责任制,谁污染谁治理,厂矿企业、畜禽养殖户清理直排入河道的废水废渣;农户清理河道滩地种植的农作物等;严厉打击河道私挖乱采违法行为;积极修缮水毁堤防,疏通河道,对有条件岸线进行美化绿化。实现河道畅通、水流自然、岸绿景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六)山体边坡。围绕山体边坡植被破坏、生态恶化等问题,整治乱砍滥伐、违法放牧等破坏林草的行为;整治违法开山取石、开山取矿,破坏山体结构行为;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和违章建筑;清理毁林开垦种植的农作物;打击非法采挖移植树木行为;积极开展森林补植补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工程;进行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回头看”,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山体恢复保护、应绿尽绿,提升山体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七)企业矿区。重点整治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产业实现污水治理、粉尘污染治理、超载抛洒源头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一企包一路”“企业为主体”等要求,做到企业及周边上下一公里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主要进出口道路及周边道路平整,无各类废弃建筑、残垣断壁、破旧牌匾,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内外绿化、美化、亮化,提升企业文化品位。

  四、具体措施

  (一)村户整治

  以村为主体,充分压实包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职责,全员出动,发动到户,通过通过“拆、清、整”并举,按照县人居环境整治方案中有关村庄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的要求、标准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包村干部

  (二)行业整治

  充分发挥职能站所作用,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遗留、废弃的广告牌和无实际用途、有关观瞻的视觉污染设施拆除,乱搭乱建建筑清除,违法占地项目取缔,镇域内餐饮、食药、修理、机械建筑等行业“六乱”行为。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开展河道卫生整治。开展绿化,开展林地保护、边坡治理等,提升山体绿化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责任单位:安监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食药站、卫生监督所、交通站、清洁办等相关站所

  (三)公共区域整治

  由镇清洁办牵头,以248省道沿线、镇政府周边、聚雅公路成家庄镇路口“一带一区一口”作为整治重点,吸引社会投资,争取县政府资金,将交通沿线治理和企业矿区治理相结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一企包一路”“企业为主体”等要求,将248省道沿线、聚雅路成家庄段分包企业,对企业周边及所包路段环境进行整治,主要包括企业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平整、破旧建筑整洁,内外绿化、美化、亮化,包路沿线绿化等。

  责任单位:清洁办、各企业、安监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食药站、卫生监督所、交通站、清洁办等相关站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镇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爱卫办主任李玉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包片干部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领,组织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介,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广大脱贫人口最大限度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脱贫群众致富带头人模范带动作用。

  (三)构建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把实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持续巩固治理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长期,着眼长远,稳扎稳打,久久为功。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促进群众观念转变、习惯养成,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稳定改善。

  (四)强化督导督查,严格奖惩兑现。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深入一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发现问题,督导整改。适时表彰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并作为村级换届、评优评先以及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的重要参考。

3. 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1、市场分析: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说明扶贫项目的必要性

2、写扶贫项目的好处,哪些人群会得利,会获得帮助、好处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

5、项目预算报告

4、项目实施方案(大概步骤)

这仅是个人愚见。。。

仅供参考。。。

4. 精准扶贫贫困村项目实施方案

突出“六强化、六聚焦”开展集中攻坚。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网络教育平台必修课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片,安徽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3. 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选派专家组建宣传团巡回宣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5.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导等形式,实现对16个市“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隐患“清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6.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

7.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修订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难题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安办〔2020〕102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 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两个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

11. 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

13. 深刻汲取安庆宿松“2·4”自备木船侧翻事件教训,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深刻汲取池州“4·6”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小火亡人”。(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深刻汲取滁州“4·7”闪爆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 深刻汲取2020年度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多发教训,认真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 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8. 深刻汲取近期学生溺亡事件教训,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开展青少年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9. 深刻汲取六安“5·22”、淮北“5·25”污水管网事故教训,针对汛前污水管网清理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集中攻坚。

20. 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省市县三级对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部署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 村级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范文

1、用活土地资源。

一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

将没有劳力进行耕种的农户土地集中起来,采取入股、租赁、转包、让包、互换、托管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给有能力的大户或引进外来老板进行产业发展。

二是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采取成立农业互助社、农业合作社,将劳力集中起来进行互帮互助发展生产。

2、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与农业院校或农科所的联系,由县里给他们提供科研基地,请他们派专业技术人常驻我县,对各个地方的产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尽量不做无用功。

3、加大金融扶持。

政府应督促指导相关金融部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支持力度。

要克服惧贷心理,可采取涉农站所或村级组织提供担保的形式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给贫困农户发放贷款支持产业发展。

4、延伸产业链条。

要积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单项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到500亩以上的区域或附近要相应建成加工企业,同时要采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数额和覆盖面及落实有关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

建成一批大型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解决老百姓“卖难”和“贱卖”的问题

6. 农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辽宁省农村低保家庭脱贫,可继续享受低保救助1年

11月22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各市要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按《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辽宁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方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坚持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及其相关信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低保金,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各市要尽快试点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各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加强对象衔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到2017年底,各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在综合各地区试点做法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农委、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其就业方式,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由各市确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加强标准衔接。加大低保标准调整省级统筹力度,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

各市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每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的增长幅度,始终保持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动态变化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加强管理衔接。各地区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区分对象类别,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申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要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在册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两个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沟通。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政府)

各地区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区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3月底前,各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作会商,协同推进衔接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三)加强资金统筹。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省对各市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资金利用率高、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

(四)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在前期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开展的“百日核查行动”基础上,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各市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五)提高工作能力。各地区要继续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政府不少于2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4人配齐配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低保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工作约束力和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7. 公益扶贫农村项目方案

一、机构和项目准入规则

1.机构准入要求。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1 参与99公益日的机构主体,原则上应是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已满一年,且登记证书有效期在半年以上。1.2 根据《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要求,非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公开募捐活动。1.3 被民政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不得参与99公益日。

2. 项目准入要求。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筹款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所有公开募捐的项目必须按照《慈善法》及相关规章要求在“慈善中国”完成公开募捐备案,并提供合法有效备案号。2.2 平台倡导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共性问题;参与99公益日、并获得配捐的公益项目,其受益对象应当为非特定。

3. 信息公开要求。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及时、充分完成重要信息披露:

3.1 公募组织需上传2020年度工作年报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前通过腾讯公益平台发起过筹款项目的公募组织,最迟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其认领和发起的90%以上项目的财务披露,披露内容需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的财务信息。

3.2 非公募组织需上传2020年度工作年报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前与公募组织合作通过腾讯公益平台发起过筹款项目的非公募组织,最迟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其发起的全部项目的财务披露,披露内容需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的财务信息。

4. 筹款额度要求。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项目必须在募捐计划书中列明筹款目标、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4.1 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项目必须明确设定筹款目标,筹款目标的设定应当遵循合理和适度原则。4.2 公募组织的公众筹款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募组织2020年度公益支出总额;非公募组织的公众筹款额度,由合作公募组织根据该非公募组织2020年度实际执行能力评估确定。4.3 公益项目所筹公众捐赠和所获配捐资金,必须按照募捐方案中的执行计划和预算使用;依法变更主体或用途的,应当提前15天在腾讯公益平台公示。

8. 农村扶贫项目如何实施

扶贫项目招标投标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

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标准的,区县发展改革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时,明确由所在乡镇或本区县相邻乡镇共同组建项目法人;乡镇管理能力不足或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可由区县政府统一组建的政府公共投资集团作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在不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可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同类项目进行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商。个别项目无法进行打捆公开招标的,可经集体决策,在区县政府统一建立的承包商备选库随机公开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区县政府对备选承包商库实行动态管理,满足入库条件的适时纳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清除出库,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区县应分类实施项目招投标,缩短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原则上当年脱贫攻坚项目应在任务下达 1 个月内开始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9. 村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主要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和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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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暖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