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学扶贫 > 正文内容

辽宁农村扶贫手记(辽宁扶贫故事)

2022-12-08 22:40:30助学扶贫2

1. 辽宁扶贫故事

    辽宁轮胎厂是2003年建于辽宁的轮胎公司是,辽宁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史称“三燕古都”的辽宁省朝阳市,是全钢丝载重子午线轮胎专业制造商,是中国第一家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全钢丝子午线轮胎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2. 辽宁省扶贫先进个人

辽宁省农村低保家庭脱贫,可继续享受低保救助1年

11月22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各市要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按《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辽宁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方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坚持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及其相关信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低保金,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各市要尽快试点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各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加强对象衔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到2017年底,各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在综合各地区试点做法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农委、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其就业方式,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由各市确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加强标准衔接。加大低保标准调整省级统筹力度,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

各市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每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的增长幅度,始终保持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动态变化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加强管理衔接。各地区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区分对象类别,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申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要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在册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两个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沟通。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政府)

各地区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区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3月底前,各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作会商,协同推进衔接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三)加强资金统筹。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省对各市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资金利用率高、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

(四)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在前期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开展的“百日核查行动”基础上,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各市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五)提高工作能力。各地区要继续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政府不少于2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4人配齐配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低保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工作约束力和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3. 辽宁扶贫人物

重庆市,黑龙江省支援孝感市;

山东省,湖南省支援黄冈市;

江西省支援随州市:

广东省,海南省支援荆州市;

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援襄阳市;

江苏省支援黄石市;

福建省支援宜昌市,

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支援荆门市;

山西省支援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贵州省支援鄂州市;

云南省支援咸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十堰市;

天津市支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河北省支援神农架林区。

4. 辽宁最美扶贫人

2021年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有的有伙食费补助、工作经费、通信补贴等,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部分地区2021年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如下:

1.2021年西藏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2021年2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

(1)二类区由52.5元/人·天提高到70元/人·天;

(2)三类区由70.2元/人·天提高到90元/人·天;

(3)四类区5000米以下由88.8元/人·天提高到110元/人·天;

(4)四类区5000米以上(含5000米)由92元/人·天提高到120元/人·天。

2.2021年山西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1)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每个工作队0.5元,人口在300-700人的每个工作队1万元,人口在700人以上的每个工作队1.5万元。

(2)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村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按实际在岗天数每人每天80元标准执行,人均安排2万元。

3.2021年甘肃省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1)依据甘办字〔2019〕115号和定帮领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县级选派驻村帮扶队成员每人每天落实生活补助100元,每人每月落实通信补贴80元。

(2)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每年1万元的贫困村帮扶队工作经费和1万元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4.2021年江苏省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1)省市帮扶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和有关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66号)、《关于加强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的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68号)、《关于加强省委帮扶工作队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组通〔2016〕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委帮扶工作队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组通〔2019〕1号)规定执行。对省派帮扶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任期内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5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地要保证本级所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

(2)对选派队员要定期安排体检,办理相关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参照本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驻村干部都有哪些待遇?

待遇一: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待遇二:评优提拔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待遇三、生活补贴

驻村干部除了有工资、评优提拔外,每天还可获得生活补贴,比如西藏地区,从2021年1月1日起,二类区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70元/人·天;三类区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90元/人·天;四类区5000米以下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110元/人·天;四类区5000米以上(含5000米)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120元/人·天。

待遇四:体检、办理相关保险等

在江苏地区,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通知表示对选派队员要定期安排体检,办理相关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

总的来说,2021年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有工资待遇、评优提拔待遇、生活补贴、体检等待遇,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5. 辽宁扶贫故事视频

铁能公司驻村扶贫干部刘明获评辽宁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6. 辽宁脱贫故事

辽宁省贫困山区一般分布在辽北及辽东北地区向朝阳,阜新,铁岭,本溪还有丹东的宽甸等地区。这些地区受地理气候交通等环境的影响大部分靠种植初级农作物来维持生计。所以经济较为滞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扶贫攻坚的推进落实,实施因地制宜的扶贫政策,靠山吃山,最近几年这些山区经济有了明显的改善。

7. 东北扶贫故事

东北精准扶贫项目开始时间是2013年

8. 辽宁扶贫干部事迹

年关将至,李春军这几天正忙着采购慰问品。身为辽宁省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唐杖子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这个时候他都会买些物品去看望村敬老院的老人。

唐杖子村一共760户,2846人。2013年李春军当了村支书,那时村里有贫困户105户,218人,2014年被评为辽宁省贫困村。脱贫成了村里的大问题。

2015年,李春军学习经济发展水平好的村镇经验,张罗成立了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717亩,栽植水蜜桃3万株,建大棚4座,栽植了大樱桃及油桃。在桃树中间套种地瓜和谷子、大豆等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合作社把村贫困户全部接纳进来,他们在果园打工,加上分红和土地租金共有3项收入。2017年村里的贫困户基本实现脱贫。

短短几年,做成了这些事情,可不轻松。“要考虑邻里和谐、村庄发展、共同致富,一年365天没有一天不忙的。前两年在山上种树那会儿,我和工人干在一起,吃在一起,有时忙得饭都顾不上吃。”李春军说,“那种滋味只有我自己知道。”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zxfp/129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