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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扶贫的追责,如何发挥纪委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2022-12-04 23:38:00助学扶贫2

一、如何发挥纪委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1影响扶贫的追责、强化学习促警示教育。

2、强化监督促依规扶贫。

3、强化追责促严肃问责。

二、如何履职尽责,谨防失职追责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依法行政

近年来, 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执法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实体法有关规定,但程序合法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行政程序违法已成为当前引发法律风险的主因。在遵守实体法的同时,着重防范程序违法,如必须以相关程序法为执法依据, 执法之前执法部门应确保执法人员已掌握相关程序规定等等。

(二)依法、守信参与民事经济活动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加强了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行为的管理, 对外民事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度降低, 但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民事行为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基层央行在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时,应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约定事项履行相应义务,有效规避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时, 法律事务部门应全程介入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 此外,基层央行在参加民事活动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因内部工作人员主观恶意违约,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落实

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完善, 导致了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防范法律风险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基层央行要强化制度在防范和处置法律风险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内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如完善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以适应当前现金管理的需要等。 同时,有效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金融规章的可操作性。如对银监分设前发布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人行现有职责进行修改等。

三、国家赔偿后的追责如何进行,有哪些相关的解决办法

您好,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

四、犯罪追责期是多少年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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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