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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物质扶贫政策(农村扶贫资金)

2022-11-16 04:40:47助学扶贫2

1. 农村扶贫资金

帮扶驻村工作队的经费可以用于开支有:购买办公用品,比如办公用电脑,复印机,打印纸张,笔,文具等。

也可用于各种相关乡村振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各种宣传资料的开支费用,也可以用于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走访慰问,切实解决他们生活的困难。

2. 农村扶贫资金有哪几种来源

农村扶贫,地方对口,技术转让,以及国家政策与资金共同发力。

3. 农村扶贫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4. 农村扶贫资金协会会计职责

1、开展产业开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

2、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3、为会员分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4、兴办经济实体,进行有偿的咨询协调工作;

5、接受政府委托交办的业务。

5. 农村扶贫资金管理的特点

农村扶贫资金来源有如下几种:

一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国农村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供应到农村扶贫的各个方面。

二、扶贫信贷资金主要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扶贫互助组织的贷款。

三、农民农村小企业入社及村民入组缴纳的资金。即农民农村小企业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交的入股资金以及村民加入扶贫扶助组织所缴纳的扶助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包括个人捐赠的资金,企业捐赠的资金,福利彩票的扶贫资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对口帮扶资金等。

6. 农村扶贫资金审计

绩效审计为了检验资金使用效益和是否符合规定。

7. 农村扶贫资金用途

农村扶贫资金来源有如下几种:

1、财政扶贫资金

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国农村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供应到农村扶贫的各个方面。

2、扶贫信贷资金

主要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或“扶贫互助组织”的贷款。

3、农民、农村小企业入“社”及村民入“组”缴纳的资金

即农民、农村小企业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交的入股资金以及村民加入“扶贫互助组织”所缴纳的互助金。

4、社会捐赠资金

包括:个人捐赠的资金、企业捐赠的资金、福利彩票的扶贫资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对口帮扶资金等

8. 农村扶贫资金使用问题

农村集体资金分配的总体原则:70%应用于贫困人口脱贫,30%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使用范围:

1、贫困人口分红。按村支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商议通过的分红方案执行(也可用于全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奖补其它约定的方式进行)。

2、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费用。主要指用于扩大再生产规模,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的维修,配套基础设施的改善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3、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应控制在年总收入的30%以内。

4、救灾救济金。是指本村村民遭受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慰问金。

9. 农村扶贫资金申请范文

参考以下主题,并加入自己实际情况写写就好扶贫申请报告主要介绍单位情况,项目情况,扶贫情况以及投资情况等,其中支持方式有直补和贴息,目前大部分支持贴息,扶贫情况包括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全部资料写好后附上单位资质材料,如果是贴息附上贷款合同及息单,还有就是与基层单位签订的扶贫责任书,扶贫证明材料以及带动的相关扶贫效果材料等,如有可能还要找财政部门出资金配套证明。反正很简单的,只要做过后。

10. 农村扶贫资金使用

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盟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站、报刊、广播、公告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各乡镇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开展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五条 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贫困残疾人康复贷款贴息资金),盟、县两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告公示。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资金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覆盖率。

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公告公示内容予以审核确认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单位门户网、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网等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使用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重点做好到村到户项目,特别是资金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情况的公告公示。

(三)对建设周期较长(两年及以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进行阶段性公告公示。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八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党群心连心微信群、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应重点通过单位门户网、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网等及时公开;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要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社区)“三务”(党务、政务、财务)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实施公告公示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第十条 实施公告公示相关资料的保留时间应为10天以上,并注明公告公示内容的质询和举报渠道。

第十一条 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0天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0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0天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询人。

第十二条 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将公告公示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资金绩效考核和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随同项目验收报告和考核报告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部门、乡镇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乡(镇)、行政村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公告公示工作不力的,调减次年扶贫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实施公告公示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照《突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农村扶贫资金要怎么查

扶贫危房补贴是危房改造户,国家发给的补助款,直接打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中。如果你申请了危房改造,并已经批复,那么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会直接发放到账户中。

如果申请成功,资金尚未发放,可以到当地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系统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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