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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发现农村扶贫(巡察扶贫办)

2022-10-24 17:20:33助学扶贫2

1. 巡察扶贫办

1、全面走访村(社区)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等基础信息,并录入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及时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实行直接办理或代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需求。

3、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村(社区)予以化解。

4、及时排查网格内治安、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村(社区)予以解决。

5、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村(社区)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6、在本网格内综合履行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服务管理职责。

7、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社会公益行动。

2. 巡察扶贫办问题清单

三察一体是:巡察、督察、监察三种监督方式一体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

巡察负责发现问题,带着眼睛看、带着耳朵听;督察负责推进落实,带着清单对、带着尺子量;监察负责执纪问责,对照规定查、对照纪律罚。巡察、督察、监察三种方式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同频共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组合拳。

3. 巡察扶贫办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站内照料职责,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完善监管体系,扎扎实实把救助服务做到位。

二是要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寻亲服务水平和效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三是要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综合治理等措施机制,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的目标。

四是要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

五是要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落实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六是要开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行动,通过培养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形成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

4. 巡察扶贫办反馈意见

主要工作

1、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记录;

2、电话记录、打印文件、复印资料;

3、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

4、遇突发事件,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协助解决;

5、收发邮件、信件,及时转交相关人员;

6、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7、保密工作(包括:公司内部信息、资料、文件、人事、档案、会议内容、计算机信息、财务等);

8、处理各部门人员的报帐事宜,审核、汇总、传递工作;

9、协调各部门人事关系,使之工作能顺利、高效完成;

10、完成上级管理层交付的临时工作;

11、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等。

12、负责新进员工资料的入档,培训相关知识技能。

5. 巡察扶贫办整改情况报告

一、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

二、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职尽责

三、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强化党的领导

四、紧盯落实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紧盯落实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巡视巡察、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审计督查等整改责任是否压实落实。

6. 巡察扶贫办整改

四个落实就是一、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

二、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职尽责

三、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强化党的领导

四、紧盯落实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紧盯落实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巡视巡察、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审计督查等整改责任是否压实落实。

7. 巡察扶贫办从哪里入手

第一步:加强日常了解。先后出台了《文山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实施办法》《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分片调研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强化分片调研联系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组成调研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县(市)、部门、乡镇和现场,强化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日常了解。采取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出列指标要求,结合县(市)、部门职能职责和目标责任,以及考察识别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在乡语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

第二步:抓好专项调研。积极选派调研工作组,集中一段时间到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与干部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接触,采取随机访谈、查阅资料、查看进度、专项调查等方式,把班子的工作情况搞清楚,把干部的优劣弄明白。2019年以来,先后结合脱贫攻坚、主题教育、年度考核等专项工作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全覆盖”调研2次,及时掌握发现了一批优秀干部。

第三步:开展印证核实。组织部门每半年集中收集纪委监委、巡察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巡察、审计、考核等情况,必要时听取上级领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和印证核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步: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思想、能力、作风等进行“问诊把脉”的制度机制,在日常了解、专项调研、印证核实的基础上,组织部门综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等情况,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和结果运用建议。2019年以来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1次全面的分析研判,并进行倒序排名,分类提出了重点关注和相对较弱人员名单,为州委精准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五步:注重结果运用。根据脱贫攻坚实绩考核和分析研判情况,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实绩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坚决给予组织调整,倒逼干部担当作为。2019年以来,文山州共提拔脱贫攻坚和基层一线处级干部86名、科级干部562名,分别占提拔干部总数的55.84%和53.73%。因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力调“下”的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共59名,全州上下重实干、重实效的氛围逐步形成。

8. 巡察扶贫办反馈问题

七个一批就是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劳务输出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1、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坚持以“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进一步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3、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

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4、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9. 巡察扶贫办党组汇报

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

巡察组是为人民解决一切困难的党组织,迅察组的任务是找出人民群众的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巡察和整修一些问题,可以有效预防小问题,使少数犯了错误的干部迷途知返、及时纠正错误,使大多数没犯错误的同志汲取教训,自我反省。

10. 巡察扶贫办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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