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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何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姓不婚最早的是什么?

2024-02-04 01:16:55寻亲专栏1

一哥“俗人读史”之——同姓不婚反映的婚姻禁忌、利益与人性

说起同姓不婚,人们多以生育、伦理学说来解释之,还举出诸多古人的言语来,当然也有较为近些朝代的司法条文,看上去确实有理有据。但仔细分析,我们所谓的古人已经是婚姻制度确立之后数千年的“现代人”了,他们是文字产生以后,用他们“现代”的文明来解读我们共同祖先的事,实在是戴了有色眼镜的。那么同姓不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不妨从婚姻制度的变迁说起。

在一夫一妻为主体的文明制婚姻形成以前,婚姻大致经历了无禁忌婚姻——掠夺婚姻——服务婚姻——买卖婚姻(文明婚姻为其延续形态)几个阶段,而且是从没有规矩可言,到逐渐地、完善地、强制性的规矩出现,进而形成了成熟的婚姻制度。

我们先看这几种婚姻的基本形态,混乱婚姻是没有禁忌的,氏族内外均可能发生类似于动物的婚姻状况;而掠夺婚则是针对外氏族的,把女子当成一种虏物进行对待,是氏族统一的财产,当然也是氏族男性所共有的,这一时期,同氏族间的婚姻状况仍然延续,而做为俘虏的女人,地位当然是低下的奴隶;服务婚是掠夺婚的进一步形态,是社会进入母系氏族的标志,女权的强大,使得女子不需要离开氏族,而是让别的氏族男子为其服务,所谓的走婚制度即为此遗传;随着社会进入父系氏族时代,私有制的产生使得部分男子拥有了剩余的社会财富,他们不需要再“走婚”为其他氏族的女子服务,而是出资购买女子为其服务,这就形成了买卖婚姻,后世婚姻的下聘礼等即为此种婚姻制度的遗存。

说完婚姻制度的演变,我们再说说同姓的事,所谓同姓,在古人而言,就是同一氏族,而氏族作为社会最原始的组织,是早于家庭的,它的产生最原始的意义就是保护氏族成员的性命,为此,形成了最早的“三军”,即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老弱病残为一军,可见氏族最初的禁忌形式是起于年龄的,然后才是男女,渐次才是血缘。而婚姻的禁忌当始于此,即从年龄上禁止乱了“辈分”,演变为禁忌于同氏族之间的男女,渐成同姓不婚之俗。

同姓不婚是“内婚”向“外婚”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是利益与人性使然,或如掠夺婚一男子,掠得一美女归,自视为其个人财产,倘若与别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甚至把其带走,主人自然是损失了财产,则必生忌妒之心,争风吃醋之意,甚而形成争斗,这种状况一直到春秋鲁国还有发生,“易妻”、“共妻”之后,演变成杀戮,实哉是人性的暴露。为了禁止此类事态发生,形成一些禁忌也属必然。

婚姻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逐渐形成了婚姻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则,从乱到治、从内到外、从同姓到异姓(姑舅间不婚)、从简到繁,最后上升至伦理道德,才是历史的真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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