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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学校教育资助(脱贫攻坚教育资助活动主题)

2023-05-27 21:45:16公益资讯1

1. 脱贫攻坚教育资助活动主题

扶贫户的意思是指家庭成员年平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国家会想方设法对这些农户进行政策扶贫,通过国家扶持,一旦家庭年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了,那就不再属于扶贫户了。一般由扶贫部门管理。

农村低保户是家庭成员平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常住农村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他们一般是因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这些家庭成员很难通过努力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只能够靠领取低保金生活下去,所以国家会给这些家庭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让他们可以继续生活下去。一般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2. 脱贫攻坚学生资助成效宣传展板

申请方法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关于教育脱贫资助的心得体会

助学活动意义和目标,

了解山区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让我们的孩子懂得珍惜自己拥有的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学会感恩。

搭起城乡孩子友谊的桥梁,培养孩子与人交往协作的习惯和能力。

培养孩子们乐于助人的情操,体会给予的快乐,同时切实解决山区学生的实际困难。

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新时期优秀青年。

4. 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会议讲话

7月26日,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永康为大会致辞。国家乡村振兴局、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到考核思路与部署要求、权重分配与巩固任务、结果运用与考核导向、方式方法与作风建设相适应,全力以赴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亲自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坚持总体稳定与调整优化、实地评估与平时情况、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客观成效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全面增强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5. 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主题

青青白茶苗,浓浓扶贫情。现在,这些满载希望的茶苗已经深深扎根,助力当地百姓打赢脱贫攻坚战。

6. 脱贫攻坚学生资助主题班会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含)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

(七)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申请方法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脱贫攻坚资助育人

资助育人应该强化的“两项能力”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8. 脱贫攻坚学生资助成效宣传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含高职)3500元/生·年。

9. 脱贫攻坚学生资助成效主题班会

当今社会的公益通常指的是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通过班会提升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主人翁意识,自觉担负起,自己作为社会一员,应负的责任。让大家了解到什么是公益,如何开展公益活动,如何让正确对待公益活动,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热爱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的思想品质。

10. 脱贫攻坚助学主题内容

从1986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

11. 脱贫攻坚资助贫困生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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