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资讯 > 正文内容

贵州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贵州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是什么)

2023-05-23 17:20:28公益资讯1

1. 贵州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贫困户教育补助

1.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 (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 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 在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 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 低保标准为220元/人/月;

2. 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贫困户社保补助

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2. 贵州贫困生资助政策2021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贵州省大学生贫困补助

国家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主要理由或是条件1、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少,收入低。

2、父母其中一方丧失劳动力,经济收入维持不了整个家的开支。

3、家庭经济收入低,经济来源少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贵州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的教育方针确定了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机构的职能及构成

第二条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优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第三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是: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

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校学生科科长兼任。

第四条各院成立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由学院与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应是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奖学金的筹集

第五条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15%的经费。

第六条从省财政核算拨给学校的奖贷学金总额中提取40%的经费。

第七条各种社会捐助。

第四章奖学金的设立与管理

第八条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资助的奖学金名称一般定为XXX奖学金,特殊情况应经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确定名称。

第九条对于社会捐助各学院的奖学金,由各学院及时向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申报备案,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办法,申报的内容包括1.奖学金名称;2.奖学金基金的来源;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评选办法;4.评定和颁奖时间;5.其它应申报的内容。

第十条未经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和颁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校奖学金设置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

第五章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经审查录取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取得我校学籍并符合当年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者,颁发贵州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新生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奖学金,如遇重复获奖时,按最高奖学金发放,新生奖学金的证书由校学生处负责制作。

第六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为14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获奖面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参评占学生人数的3%、5%、7%。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该年度课表所列的各科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学院在下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第十六条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平均成绩一般应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该学年度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9%,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第十七条成绩为优的按95分折算、良的按85分折算、中的为75分折算、及格的按65分折算、不及格的按55分折算。

第十八条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三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未取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奖金为300元/年·生,其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五条在思想品德、科研、社团活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名次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40%,该学年度重修或补考门次不得超过2门次。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组织评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中心可提供参考名单。

第八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七条对考入我校农林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专业奖学金,经批准后领取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计发,评定为300元/年·生,逐月发放。

第九章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由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各学院按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比例,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校学生处统一审核,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校领导批准颁发。(每年9月评定,11月颁发。)

第三十一条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各学院根据高考成绩和注册学籍核实获奖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在新生取得学籍后颁发。

第三十二条获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贵州大学奖学金评定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颁发相应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凡违纪学生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停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各学院在奖学金名单初评后,均须张榜公布,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提出书面意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再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凡当年未缴清学费及学校有关费用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机制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报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5. 贵州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是什么呢

1、条件:一般资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重点资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至5万元。重点资助对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中,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导致重伤、致残甚至牺牲的教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按照2至3万元予以资助,因见义勇为等行为重伤、致残的教师按照4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牺牲教师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

2、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在岗专任教师,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它岗位的教师。资助条件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6. 贵州省大学生资助政策

1交学费:新生第一学年学费按元缴纳,入学后按照《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缴纳核算。

2.预交住宿费:省物价部门核准学校的住宿收费标准为300—1200元/学年。花溪西校区按照1200元/学年进行预收,其他校区统一按照1100元/学年预收,调整宿舍后多退少补。

3,预交教材费:本科生15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4,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开学报名时 到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处盖章,先行免除部分学费(本科生3830元/生.年)。开

学报到时仅需缴纳剩余的学杂费。

7. 贵州省外大学生资助

2021年贵州本科贫困新生资助要去跟大学班主任老师申请贫困生助学金,大概是三四千一个学期

8. 贵州省大学生贫困补助金额

免学费。

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

9. 贵州省对大学生有哪些资助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在6月启动,10月底前将学生资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成。今年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将继续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的结果作为学生资助依据

10. 贵州省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

1.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900元/生•年。其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专科(高职)4500元/生•年,本科4830元/生•年。其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11. 贵州省大学生资助

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才能申请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uncategorized/194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