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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贫困大学生资助标准(山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条件)

2023-05-07 15:20:11公益资讯1

1. 山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条件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试点。

2. 山东省贫困生认定标准2021

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贫困户教育补助

1.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 (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 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 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 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 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贫困户建房补助

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2.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贫困户社保补助

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3. 山东省贫困生助学金

不可以

身体发育是源于先天遗传和后天培养的,与国家无关。父母身高高一些,家庭条件好后天喂养孩子的时候营养均衡,孩子身体发育的更好。这样身高就会更好一些。

山东人的身高普遍高一些,特别是到了00后这一代人,生活条件好了,营养跟得上,180+已经很普遍了。

4. 山东省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5. 山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条件是什么

2021年山东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没有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750元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

6. 山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条件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0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0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7. 山东省贫困学生补助标准

2021年山东省工伤残津贴发放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综上,山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应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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