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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计划重点(资助工作下一步计划)

2023-05-02 16:10:06公益资讯1

1. 资助工作下一步计划

雨露计划是一项由扶贫(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的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乡村振兴局(县扶贫办)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存在委托其他部门或个人代办拨款业务。

2. 2019年学校资助工作计划

答案是: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2、国家助学贷款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3. 资助工作安排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4. 资助工作年度计划

教师励耕计划的资助金一般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到帐。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在学生。可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 快要结束发的。

5. 资助工作方案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教育责任意识。

二、做好家访,加大对易辍在校学生和流动学生的监控力度,随时做好家访。

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矫正档案,切实纠正学生不健康心理。

四、在师生中广泛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结对子”的帮扶活动,用真诚的爱心消除贫困生、学困生的心理压力,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规范教育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学生营造心灵的氛围。

六、实行奖罚机制,对每学年度开学人数对比,巩固率达100%者奖200元,多一人加奖10元,巩固率达99%者奖150元,巩固率达98%者奖100元,巩固率达97%者奖50元,低于97%者不受奖。巩固率低于90%者少一人罚10元。

七、成立充实强有力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

6. 资助部门工作计划

联邦助学金(Federal Student Aid)是对于在合格的高等院校注册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高等院校包括4年制或2年制公立或私立高教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或商业专科学校。学校开销包括学杂费、食宿费、书本和学习用品费、交通费等。多数的联邦助学金是依据需要而设置的。联邦助学金最常见的有三类:奖学金、贷款和工读金。

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不需要偿还的助学金。一般而言,奖学金是给大学部学生的,奖学金数额依据需要、入学开销和入学身份而定。

贷款

贷款必须付息偿还。

工读金

工读金是大学生或研究生在学校工读赚的。工作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工读酬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读金没有年度最高额或最低额的限制。

7. 资助工作下一步计划和目标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的。就助学金而言,通常就是资助性质的,就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因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

国家给与助学金资助一方面体现关爱与帮助,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感恩教育。所以,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该懂得感谢国家,好好学习,规划未来。

8. 资助工作下一步计划怎么写

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 推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纳入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范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抓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出台后的落实工作。研究完善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 推进精准资助。强化省级统筹,推动各地根据所辖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资助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力度总体稳定,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建立健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

3.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条件保障责任,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和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试点推进以市或县为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网络。

4. 深化资助育人。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5. 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推动将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数据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做好与扶贫、民政、残联、人社、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交换与比对工作。推动完善省级数据中心运维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6. 广泛开展资助宣传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应用,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继续印发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开好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7. 严格资助资金监管。将学生资助资金落实、资金发放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审计和监督核查工作,加强资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和审计稽察,确保中央预算及时下达,地方应承担资金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学生资助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8. 加强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专职资助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资助育人实效。分学段、多形式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学生资助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资助工作队伍水平。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9. 资助工作汇报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或者是,捐资助学,功在千秋。或者是   总之要有一种诚恳的态度,深深地敬意,表达对爱心人士的感谢,并不是绝不辜负爱心人士的期望,好好学习,努力向上,以优异的成绩汇报社会,汇报恩人。可以写:赠爱心人士某某某,捐资助学嗯情深,没齿不忘您恩情。

10. 资助工作下一步打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农村、县乡镇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补助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受资助学生不得将资助款作其他用途,如上网、喝酒、请客、娱乐消费等,确保助学金合理使用。对不执行学校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自下月始在上报资助名单中取消该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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