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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教育方面的资助(国家教育资助的意义)

2023-04-26 00:10:08公益资讯1

1. 国家教育资助的意义

一、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为:

1《教育法》2《义务教育法》3《教师法》4《未成年人保护法》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

二《教育法》:

1.目的: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

2.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教育地位: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地位优先,教师受尊重。

4.任务:为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5.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与实践精神。

6.文化:传统文化加现代科学技术。

7.不受宗教影响,不分宗族民族职业等,公平。对待少数民族、贫困和残疾人,要帮助。

8.终身教育及现代化教育。

9.必须汉语为主,也可双语。

10.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并受监督。

11.科学学制系统:学前,初等,中等,高等。其中有九年为义务教育,必须执行,地方政府保障。同时国家规定扫除文盲教育工作。

以后还有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为终身学习。

12.都有考试及证书和学位制服,但必须为国家批准的。

13.有的学校是国家财政性经费或捐资的,这种必须为非营利性。其他的也需要公开收费,符合国家收费标准。

14.所有学校办学条件都为:

章程和组织机构,合格教师,场所及设备,办学资金及稳定经费。

学校有权利及义务。

可自主管理,设置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及教师,进行学籍管理及奖励和处分,发证书,使用设备及经费。

也有义务:守法,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标准,保质量。维护学生及教师权益,为监护人提供成绩及情况了解,公开收费及标准 接受监督。

校长为教学管理权人。但要中国国籍,定居,符合任职条件及国家规定。

学校可办理校办产业,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5.教师同样有权利和义务,可参考学校的。

16.受教育者首先是平等,得到资助,得到照顾。包括使用设备等权利,贷学金等权利,学习和品行上公正评价及取证,申诉及诉讼权利。义务参考学校的,遵守学校规定。

17.社会尊重及参与,帮助与便利。国家鼓励,对于兴办校办或捐赠的企业,国家队企业进行奖励比评及优惠。

18.法律责任:

哪环出问题,追究那环节。有催促,有处分,有罚款最多五倍,有取消资格,甚至资格被取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犯罪的,刑罚。

2.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目的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登记证是享受抚恤补助的凭证。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除了每个月拿钱还有用,一般还规定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费参观本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自然风景区,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车、过江渡轮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还有很多优惠政策。

3. 国家教育资助是什么意思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学历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吸引优秀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为取得相应学历的员工补贴相应的工资,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该企业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当予以补贴。

4. 国家教育资助金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

(四)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不能享受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符合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录入“附件1: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录入“附件2:2021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各学院将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信息录入“附件3:2021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直招士官学费资助。

各学院将应届、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名单录入“附件4:2021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退役入学士兵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将截止2021年秋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录入“附件5:2021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5. 国家教育资助是助学金吗

         这是有区别的,补助较救助稍微轻一些,一般是指你有些收入,但是不多,对您进行补充帮助,简称补助。

         从通常意义上理解,救助一般是有关政府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对于贫困地区的物资或者金钱的帮助,一般称为救助。补助较救助稍微轻一些,一般是指你有些收入,但是不多,对您进行补充帮助,简称补助。

        不同程度的经济援助。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财政部和地方政府资助。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由国家财政部决定。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符合财政部提出的基本要求并提交申请的学生;而特别困难津贴由国家政府直接资助。

6. 国家教育资助的意义有哪些

意义就是帮助那些上学困难的学生圆自己的上学梦。

7.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意义

一、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好本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

二、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省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三、各地应切实做好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工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省份恢复重建毁损学校。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改善农村地区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因灾毁损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确认的2016年招聘计划及以前年度招聘在岗教师人数核定下达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当年预算,下一年度再根据当年新招聘实际到岗、以前年度招聘在岗教师人数以及年度出台的增支政策进行结算。各省要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并及时核拨经费到县级财政,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五、从2016年起,适当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中央奖补政策。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其中对“地方财政投入”因素,将着重考核各地投入努力程度。即: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将中央资金足额分解下达;在扩大地方试点范围时,要优先考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六、有关省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加快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力争2016年实现生活补助政策覆盖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县,并根据国家相关调资政策合理确定补助水平。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适当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政策。即: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奖补标准(目前为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各省奖补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县后,中央财政将适时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政策。

七、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上年度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二是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三是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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