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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贫困资助宣传(贫困资助宣传方案)

2023-03-27 08:40:06公益资讯1

1. 贫困资助宣传方案

政策上是允许的,不过学校可能不允许这么做,毕竟贫困生很多,不只你一个,学校也要考虑到公平性的问题。

贫困生助学金,由财政部通知规定,各学校有不同细则。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2. 贫困资助宣传语

感恩帮助关爱我的人,我会用这份感恩回馈社会!

3. 贫困资助学生资助宣传活动

贫困学生补助不用找其它的哪个部门,这个是在学校就行,每年学校的班主任都会在微信群中传迖,需要贪困补助的学生家长找老师私聊,然后会发一张表格让你填,当然需要你出示些证明,不是想领就能领的,是需要严格的审核,贫困户社区都有登记的。

4. 贫困资助宣传方案怎么写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5. 贫困生资助宣传方案

每年9月30日前。

1、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2、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3、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4、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5、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9、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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