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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贫困生活动方案(贫困生资助活动策划)

2023-03-23 20:10:12公益资讯1

1. 贫困生资助活动策划

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斛公司) ,原名重庆康济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一家以医药零售为主体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鑫斛公司创建于1993年,是重庆市第一批通过国家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涪陵重庆商会副会长单位、涪陵区工商业联合会常委企业,重庆市总商会医药商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涪陵区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经国家批准的涪陵区首批跨区县经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国家确认的重庆市连锁经营企业。  鑫斛公司管理规范,机构健全,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管理、营销、专业技术人才;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药品超市700余家,员工3000余人,遍布重庆市30余个区县。多年来,鑫斛公司一直坚持“让老百姓买得起、吃得上药”为己任,长期坚持“三大承诺”和“健康经营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引导健康消费,服务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鑫斛公司2011年跻身“2011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2012年荣获2011-2012年度中国药店排行榜第37强,2013年7月荣升为33强。公司党支部连续多年被涪陵区委组织部、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评为区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党组织。2012年5月,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获领航2012涪陵区非公有制经济“十强企业”称号;2012年6月,又被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称号。2013年6月,鑫斛公司被评为重庆市重点扶持中小企业;2013年7月,鑫斛公司被评为“社区商业示范龙头企业”。  鑫斛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服务于民,回报社会”的宗旨,为患白血病农民捐款、为贫困乡镇修路捐款、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多年来,鑫斛不断参加各种慈善捐助及贫困资助活动。鑫斛公司黄金策划鑫斛同盟会,规划五年内,在集团董事长张跃洪和连锁公司董事长罗玉琴的带领下实现大重庆38个区县、844个行政乡镇开设有鑫斛药庄,年销售额突破60亿元。鑫斛公司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倡健康养生从“治未病”开始,为实现“020”8万亿大健康产业,实现“中国梦·鑫斛梦”全民健康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2. 贫困资助学生资助宣传活动

我也喜欢做公益活动,平时有时间了也会了解关注一些公益方面的新闻,我最近有了解中国教育资助网哈,对贫困山区孩子的一对一资助,而且最近也在中国教育资助网上帮助了一位学生,虽然钱不多,但也算是我的一点心意哈,希望可以帮助那些孩子顺利完成学业哈。

在中国教育资助网上注册的大体流程是先在中国教育资助网上进行爱心人士的注册,然后在一对一资助版块选择要想资助的学生,然后就完成资助了,之后工作人员把资助学生的信息和给资助学生的打款截图发到我邮箱了,很公开透明的为贫困学生提供学费减免申请和爱心人士一对一资助的公益网站,值得信赖!传播正能量,让世界充满爱哈!

3. 资助贫困学生活动

1、最低生活保障

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具有临时性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列入特困人员供养名单。

3、受灾人员救助

指的是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受灾人群,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们规定的一种补助。

4、医疗救助

指的是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5、教育救助

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

6、住房救助

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

7、就业救助

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8、临时救助

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 贫困生资助活动主题

第1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第2条 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第3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第4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第5条 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第6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第7条 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8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第9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第10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第11条 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第12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第13条 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第14条 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第15条 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第16条 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第17条 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第18条 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19条 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第20条 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第21条 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第22条 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第23条 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第24条 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第25条 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

第26条 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

5. 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

对困难群体要设立专有账户,帮扶他们,让他们远离毒品,远离艾滋病

6. 贫困学生资助活动方案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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