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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方案(学生资助政策活动方案)

2023-03-10 13:50:06公益资讯1

1. 学生资助政策活动方案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监督各二级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2. 学生资助政策活动方案模板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村民对下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 学生资助政策主题

两个奖学金的设立主体不一样

滋蕙计划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使用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逐年申请方式的一种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学生资助政策活动方案怎么写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扶持智障者的政策。我国民法有规定,智障者的亲属有监护责任。政府提供监护的是智障孤儿,一般会免费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如安养院、福利院)。

智障者成人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如父母失去工作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力抚养,则由其兄弟姐妹负责抚养。若没有亲属可抚养,则由街道接手负责。对于父母下岗无力抚养的智障者,目前尚无特殊照顾。

在我国一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重度残疾者家庭可获得民政救济,一个月100元,并有一些收费的减免和医疗优惠待遇。但由于我国社会不够发达,经济能力不够,对于智障者尚无法做到专项扶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5.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图片

为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掀起资助政策宣传的新高潮,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1日—9月28日。

二、活动范围

初一、初二、初三所有班级。

三、活动形式

(一)印发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了“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班级无一遗漏的发放至每一名学生及家长手中。

(二)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教主题班会

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学校统一制作政策学习的PPT,将学习的照片1-2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

(三)通过班级QQ群、家长QQ群、家长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工作进行调整政策宣传,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恢复到2018年以前的政策,各单位在收取建档立卡,低保等相关费用时务必做好解释,由现在的免费入学除去学费不交外其他费用改为先交后补,各班级做好一对一宣传,确保不出现频繁投诉现象,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发布信息的QQ截图、微信截图各1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

(四)各班级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抄报1张(B4纸张)、感恩征文1篇(手写、打印均可,受资助学生写),9.26号之前交德育处XXX老师。

(五)参观学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

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学校统一领来后,张贴在学校大广场东北角宣传栏内,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利用课间时间参观学习,将学习海报的照片1-2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xx。

(六)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大家访”活动。活动受访对象为:按照《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计字计字[2019]11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注意要认真走访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将有关资助政策及资助成效的宣传海报、图册、学生受助情况“明白纸”等带到贫困家庭,向家长认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不仅要让家长看到学生享受政策情况的“明白纸”还要确保在家长心中建立一张清晰的“学生资助明白账”

6.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7. 学生资助政策活动方案设计

学生资助是对家庭特别贫困或是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二是学生资助的指导思想;

三是学生资助的条件;

四是学生资助的时间;

五是学生资助的组织机构;

六是学生资助的步骤;

七是学生资助达到的效果;

八是学生资助的保障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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