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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领养后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收养与领养的区别!民法意义上?

2022-09-28 19:26:28社会责任2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领养后是否享受相关政策、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由于民法典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孤儿在法律上的定义?

在美国移民法上,外国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 如果孩子的单亲没有能力照顾好他,或为了让孩子获得移民和领养而正式放弃对他的抚养权,并且不会撤销此行为,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为了获得移民利益,孤儿的申请必须在16岁之前提交。如果这个孤儿的兄弟姐妹是在16岁以前的孤儿或被领养的小孩,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领养时或领养之后被同一父母领养,他也属于孤儿。 我国法律上对孤儿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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