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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领养孤儿政策吗,海南省抱养小孩上户口

2022-09-16 06:21:33社会责任2

私自抱养小孩海南领养孤儿政策吗,不能上户口。
需要先报警,捡到小孩了,由警察将小孩送到孤儿院。警察在找不到小孩的亲生父母后,孤儿院可以到派出所为小孩登记户口。
然后呢,你再去办理领养手续,才能将户口迁到你的户口本上。

男方已满三十。但女方未满三十,请问可以到孤儿院收养孤儿吗?

1·、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没规定属于夫妻收养的年龄限制。
2、既然法无规定,那么你们就可以收养。

在海南想领养一只小萨摩耶

看来你对狗狗还是有研究的,我也很喜欢萨摩耶,白色。你想养只的话要注意了,随着时间变长狗狗体积也会变大。如果是市区先了解下养犬规定,萨摩耶属大型犬,你居住的范围是否允许养大型犬!

大家知道怎么领养灾区的孤儿吗?

我又看到一个貌似是新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收养灾区孤儿注意事项
收养灾区孤儿不是时髦的口号,不是一时冲动下的承诺,不是简单的民间个人行为。本人不才,结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近期收集的相关材料,整理了这篇收养灾区孤儿注意事项的帖子,不到之处请同志们指教。窃以为,收养灾区孤儿,对收养人的要求之高、办理程序之繁琐,足以让普通人望而却步。真正能收养灾区孤儿的,必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楷模!
条件1、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孤儿的能力。即,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条件2、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传染病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条件3、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年满三十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条件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孤儿的,双方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条件5、有配偶者欲收养孤儿的,应取得配偶的同意。
条件6、该孤儿应不满14周岁;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孤儿本人同意。
Step二、准备相关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格式)
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收养***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申请人:***、***
*年*月*日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条件3、4。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收入情况、现在住址。——证明条件1、4。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证明条件2。
5、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前往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准备一份书面委托书。该委托书由未能前往办理手续的一方出具,并由村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
(格式)
办理收养手续委托书
兹委托本人丈夫\妻子**为我们夫妻在办理收养四川地震孤儿手续时我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1、确定被收养人;2、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委托人:***
*年*月*日
Step三、走程序
1、找办理机关。情况Ⅰ,孤儿已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福利院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情况Ⅱ、孤儿尚未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孤儿目前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叔伯等孤儿直系血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
2、提出申请,提交在step2中准备好的相关材料。
3、等候审查处理结果。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将于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几个小问题:
1、一人(家)可以收养多名孤儿吗?
可以。但要有相应的抚养能力,该能力要在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得到充分体现。
2、收养孤儿要签订协议吗?
签订收养协议不是法定要件。收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孤儿要公证吗?
收养公证也不是法定要件。但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收养孤儿的法律效力如何?
与被收养的孤儿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孤儿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概括一句话,即俗话所说的,视同己出,再通俗一些,跟亲生的没两样


以下是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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