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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孤儿院领养政策,关于收养问题的咨询?

2022-08-28 22:55:03社会责任2

谢谢邀请沈阳市孤儿院领养政策:

一、关于收养登记。您可在《今日头条》查阅《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最新版本」》全文,上面介绍了全部法律规定事项。您有不懂的,可在本帖后的评论区提出。

二、关于民政局收养登记要求送养人提供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不再生育协议”问题。(一)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明确答复,没有“不再生育协议”这种政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做“绝育手术”、“放环避孕措施都有,只能针对特定人群采取“不再生育协议”。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2个子女。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后认为:送养人不符合强制执行做“绝育手术”、“放环避孕措施的法律条件。

(二)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执行卫健委的口头答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里面。 也没有设定【送养人】需订立“不再生育协议”,才能行使【送养权】的规定。【法定收养人】有权口头申请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发给《一次性告知书》,如民政收养登记机关拒绝履行发给《一次性告知书》的职责,【法定收养人】可向当地纪检委举报涉嫌“玩忽职守”责任人。

这个我不是太了解

领养孤儿(弃婴)需要什么条件,手续。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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