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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

2024-03-25 09:26:53社会责任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

  首先看看法治的基本属性和要求。这些要求是:法对社会关系的统一调整性和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良善性或道德性;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法的确定性与稳定性;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对国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与救济,等等。

  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社会主义的性质。这些性质主要由人民性、公共性、社会性、和谐性、真实性组成。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强大基础;公共性即高度重视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价值追求;社会性即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民生幸福,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和谐性即高度重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的;真实性即高度重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实现条件的创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比较优势。

  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必须注意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因素:民族国土及人口结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发展道路、特殊发展阶段,等等。这些因素,既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起点,又是我们确定立法、执法和司法政策时所必须尊重的事实。

  聚合上述元素,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似可作如下归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有法可依与良法为治;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执法和司法以人为本;权力的有效行使与监督和制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一致性;程序法制与程序的正当性;依法行政与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等。

  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必须找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路径,我们既定的政治发展道路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如下路径:坚持将法治建设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完美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坚持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坚持法治建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坚持法治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步伐相适应;坚持法治建设与政治协调发展;坚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坚持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和自下而上的全民参与相结合,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核心价值体系也将会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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