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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车可以坐吗(义工证可以免费坐车吗)

2023-04-04 14:40:23社会责任1

1. 义工证可以免费坐车吗

2021年11月15日。十四届全运会志愿者乘坐地铁免费。十四届全运会志愿者乘坐地铁是肯定免费,志愿者乘坐地铁凭证件是可以免费乘坐的。通过志愿者活动,能感受到运动员们顽强拼搏的精神,从他们身上感受到坚持,毅力,勇气,团结,奋斗的力量。

通过志愿者活动,能感受到运动员们顽强拼搏的精神。

2. 义工证有什么好处

深圳电子义工证具备哪些功能?   电子义工证与普通银行卡一般大小,正面印有志愿者照片、姓名、志愿者注册号,背面为发证单位标识、功能提示等信息。该证通过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其配套终端对接,集成身份识别、服务计时、实时统计、培训记录、信息查询及信息恢复等6大志愿服务功能。电子义工证可有效约束服务时间,迟到早退全部登记在案。   此外,该证还包含了志愿服务“数字地图”,志愿者刷证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可实时显示志愿者的服务地点,方便志愿者组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及决策管理。   电子义工证还加载了团员、公益、保险、医疗、交通、旅游、社交、金融、特惠等9项便民服务功能。作为一张贷记卡,可享受20~50天的免息期,且免20年年费。   在地铁大剧院站,电子义工证可以直接在地铁服务中心充值,然后用来搭乘地铁,使用方式与深圳通相同。该证还为每一位持证义工购买了保险,志愿者(义工)在参加义工活动时可享受每年10万元额度的意外保险。   深圳市义工联表示,目前深圳电子义工证能够使用的便民服务功能主要是金融、交通和医疗,旅游服务功能正在洽谈中,而文化优惠活动未来也会逐步增加。 主要现义工的功能还在整理中,很多功能还没正式启用!我的义工证只当深圳通用!不过我相信义工证的功能会越来越完善的!

3. 义工证可以免费坐车吗现在

不免费,乘公交车没有免费,换乘有优惠。

4. 义工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1、身份识别及信息记录:志愿者专属身份凭证,可记录、查询活动参与、时长记录。

2、志愿者服务保障:志愿服务期间提供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医疗保险,配套每名志愿者实名服装。

3、金融支付及爱心回馈:志愿者证支持日常消费,乘坐地铁、公交和出租车;持证志愿者每消费一笔,合作银行至少捐赠10分钱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整合爱心商家资源,根据服务时长提供差异化的专属优惠,所以以上就是答案

5. 义工证可以坐公交吗

志愿者证不能随便坐公交。 一般来说针对公交免费的都是老年卡,公交公司内部人员卡或者是军人证。

志愿者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

6. 义工证可以免费坐车吗北京

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以上者

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

《草案》提出,无偿献血者和献血志愿服务志愿者可享受到景区减免、医养减免、生活减免、关爱救助等优待。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

7. 义工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部、省关于“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川民发〔2013〕187号)要求,目前,我市在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和市本级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指以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主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社会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或参与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

一、基本认定

按照《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业务范围应当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公益慈善事业领域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定:

(一)有确定的公益目的。设立的宗旨、目的、业务范围等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

(二)财产权利属性清晰。由捐赠资金设立,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财产分配,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全部资产及其增值属于社会组织所有,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给其它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公益活动特点突出。公益活动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公益活动的受益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是会员以外不特定社会公众,公益活动应当由社会公众自愿参与,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四)活动信息公开透明。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等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其业务范围应当在社区服务业领域,依据下列内容认定:

1、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

2、邻里相互帮助、为老幼病残服务、为困难群体服务等服务;

3、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等服务。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社会团体申请人(单位)不少于5个并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不少于2人;

(二)社会团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会员分布应覆盖活动范围三分之一以上区域;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名称可以使用字号,字号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应当包含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四)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金来源和一定数量从业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根据活动范围向所在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提交《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和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三)申请人(单位)凭《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开展筹备工作。

(四)完成筹备工作后,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组织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申请人(单位)、拟任理事和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团体需提交会员名单和会员同意入会的证明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并对住所等方面进行真实合法性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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