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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精准扶贫村脱贫12项指标,甘肃百强县排名

2022-12-19 21:59:10社会责任2

甘肃百强县的排名顺序是:兰州市城关区,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武威市凉州区,庆阳市西峰区,酒泉市肃州区,张掖市甘州区,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等甘肃精准扶贫村脱贫12项指标。这些县区排名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通过八个一级指标,二十一个二级指标和六十五个三级指标计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019年度甘肃省县市区居前10的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市西固区、武威市凉州区、金昌市金川区、庆阳市西峰区、兰州市安宁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张掖市甘州区。

前10强2019年度GDP总额达到3601.97亿元,占当年甘肃省GDP总额的41.32%。

甘肃2021驻村队员选派办法?

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 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 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 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 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 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 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 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 干部或者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 第一书记人选应当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 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 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 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以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重点村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 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 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 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 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 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 者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者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 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 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 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 系转到所駐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 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 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 工作。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 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 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 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 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 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 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 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 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

(二) 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 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 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 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 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 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 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 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 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 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 策”脱贫计划。

(四) 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 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 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 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 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 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 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 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 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 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六) 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 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 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 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 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 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 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 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 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 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 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 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 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 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 效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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