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 正文内容

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江苏贫困户补助标准?

2022-11-05 00:20:02社会责任2

2021年江苏低保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地都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低保标准少则六七百一月,多则一千多元一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上都上了一千多元一月,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两千多。具体标准是多少,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1、2021年南京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1〕1号)文件,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

2021年南京市低保标准:985元/月。

2021年南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按低保标准的2倍调整,农村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

2、2021年徐州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52号)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

2021年徐州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70元。

2021年徐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79元(基本生活费938元,护理费641元)。

3、2021年常州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和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文件。

2021年常州市低保标准:940元/人/月。

2021年常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945元,农村每人每月1222元;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200元。

4、2021年苏州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

2021年苏州市低保标准:1095元/月。

2021年苏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1533元/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

5、2021年南通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9号)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南通市低保标准:750元/人·月。

2021年南通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城市2025元/人/月、农村104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城市1795元/人/月、农村975元/人/月,启东市城市2025元/人/月、农村101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

6、2021年镇江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07月06日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调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一文,自7月1日起,镇江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镇江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20元。

2021年镇江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每人每月1070元,城市在原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5元;照料护理标准,自10月1日起,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

7、2021年泰州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泰州市低保标准:740元/人/月。

2021年泰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不低于50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250元/人/月,70岁以上全自理不低于100元/人/月。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shzr/115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