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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金赔偿(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2022-10-01 20:35:26绿色环保2

1.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完善和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以及按照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规定。

2.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长效机制,12月13日下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会上,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涌发布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情况;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计科科长黄祖荣介绍生态环境损害定义及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相关部门。

据了解,《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的内容。《实施方案》中所指生态环境损害,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那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实施方案》规定具体包括应急处置费用、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黄祖荣介绍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实际发生和未来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评估意见确定。

傅涌指出,下一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如下工作:一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案例实践要求,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竹业等15个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与法检机关对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让其从审判机关角度对我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有力指导;与人民法院建立“对积极参与磋商并及时履行赔偿协议的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可将其履行情况提供人民法院供定罪量刑参考”的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赔偿案件磋商会议,检察机关对磋商不成的案件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三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明确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发现生态环境赔偿事件的报送渠道与报送程序等。

四是完善奖惩措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拟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制度赔偿案例实践的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扣分,对开展案例实践的给予加分,同时对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动移交案件线索的给予加分奖励。

据悉,《实施方案》规定,泸州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泸州市政府指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竹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由市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跨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省政府指定的

3. 环境污染费赔偿

看污染环境成度,有国家标准省标给序赔偿。

4. 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行计算。

按照新标准,死亡赔偿金最高36706*20=734120元,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73412元。

5. 环境补偿费

关于“国家对农村水库回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6. 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各地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

7. 环境补偿款

首先,关于荒山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由上述法条可知,开发荒山,国家是鼓励的,并且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开发荒山、荒地,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开荒者可以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其次,符合上述条件,证明你承包的荒山是合法的,那么当你开发承包的荒山被征用时,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开荒为耕地的,大部分开荒都为耕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8. 环境补偿金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9. 环境资源损害赔偿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时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任务,并提出如下措施。

一要科学划定生态红线。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研究论证,尽快形成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的完整方案。

生态红线的划定必须要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否则将给未来发展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加快研究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加快完成各项保护区的生态红线具体划定,将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形成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区域发展空间结构。

其中落地问题至关重要且具有较大难度,关键就在于积极寻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二是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并终身追究其责任。

10.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内涵

绿色基金是只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其目的旨在通过资本投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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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保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