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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石化老总对节能环保有什么要求?

2022-12-06 22:48:10绿色环保2

一、石化老总对节能环保有什么要求?

针对中国石化节能和环保工作,傅成玉提出五项要求。一要对能源环境实行一体化管理。在总部层面,由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实行能源一体化规划与管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在企业层面,也要有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统筹此项工作,不能把节能与环保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不同的部门分别管理。二要牢牢牵住源头削减这个牛鼻子。要大幅降低燃动能耗,推动“内气外电”,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开展系统节能和总能量系统优化。三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治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推动治理,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加快制定VOC专项整治方案,抓紧分解任务并监督实施。四要抓好“碧水蓝天”和“能效倍增”项目的实施。用3年时间还清历史欠账,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能效倍增,是我们践行绿色低碳、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五要加强碳资产管理,积极参与碳交易。

二、请问环保部督查中心和环境监察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督查中心主要查环保部门环保工作,监察大队是环保监管、执法的。

三、拒绝环保监察签字的行为怎么处理

这个是个人权力,没问题。环保部门留置送达也算送达。

四、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是怎样的?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27日向吉林省进行督察反馈。督察组指出,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今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认为,吉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806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7968件,其中责令整改3568家,立案处罚772家,罚款2248万元;立案侦查81件,拘留50人;约谈614人,问责1324人。

督察组指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全省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例如,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要求擅自建设两座高尔夫球场和93栋别墅,并长期违规运营。2011年国家对违法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以来,吉林省不仅未按要求对该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反而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称该项目已经停止建设并拆除了相关设施,明显与事实不符。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2014年至2016年,Ⅰ-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Ⅴ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成为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支流。

三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全省“靠山吃山”的情况较为多见,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成一条1400米长的公路和一座300米长的桥梁,将查干湖分隔为两个湖泡,对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莫莫格、大布苏、向海等自然保护区内也已建成大量宾馆、观鸟园、观景台等旅游设施。

督察组强调,吉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环保三合一是什么意思

环保“三合一”督察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督察。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履职情况、及时会商分析、确保整改成效、强化结果运用的原则。督察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座谈问询等方式开展工作,聚焦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严格对标完全整改到位,是否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对正在整改的任务,核实是否存在整改推动不力、方案久议不决情况,是否未达到序时进度;对行业性、区域性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举一反三,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会商分析,确保整改成效。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整改进度严重滞后、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将移送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六、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山西环保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7月30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环保督察情况。督察指出,近年来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环保督察。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山西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年均完成造林面积400余万亩,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47个百分点,环境保护工作有了积极进展。

山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督察指出,山西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例如,山西省发改委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违规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

三是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焦化、钢铁等行业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实际仅约1/3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也不能稳定达标,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四是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尽管山西省出台了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始终落实不到位。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突出,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来违法新建项目12个。

督察强调,山西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居然还存在问题,就要及时整改,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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