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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保要求,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需满足哪些技术要求

2022-11-24 14:31:58绿色环保3

一、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需满足哪些技术要求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养殖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场环境质量的评估。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930——1985 牧草咱子检验规程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7——1987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测定法

GB/T13195——1991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68——1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14675——1993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

3.1 畜禽场 按养殖规模本标准规定:鸡≥5000只,母猪存栏≥75头,牛≥25头为畜禽场,该场应设置有舍区、场区和缓冲区。

3.2 舍区 畜禽所处的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3 场区 规模化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内以外的区域。

3.4 缓冲区 在畜禽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500m范围内的畜禽保护区,该区具有保护畜禽场免受外界污染的功能。

3.5 PM10 可吸入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6 TSP 总悬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二、我国对畜禽养殖企业有没有环境排放规定与要求

我国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环境排放有明确的规定,需要遵守和执行与人药生产企业同样的环保法规、排放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空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等。

三、环保对肉牛养殖要求

肉牛养殖要规范化圈舍建设,并使之与肉牛存栏量配套,与饲料青贮、氨化池等设施配套,以王家启(2011)提出的“粪污消纳指数”为指标配备饲料用地,提升规模场整体环境卫生,推进肉牛健康养殖。

四、许昌市对养鸡业环保合格要求

市区养殖500m范围内不得有居民等敏感点,农村要求周边监测达标,500m范围视情况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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