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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义卖的义卖机构

2022-10-11 20:22:17公益生活2

英国的慈善组织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术语,而更多的使用传统用语“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比较通用的是“志愿和社区组织”(Voluntary and Community Organization)一词。后者和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除了包括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英国的专家把“慈善组织”定义成为:为了广泛的公共利益而设立,非营利、非政府、从事各种慈善性公益活动的组织。考虑到“慈善组织”一词在中国一般具有较为狭义的用法,本文多使用“民间公益组织”一词,泛指英国的慈善组织。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约500多家民间志愿性的公益慈善组织。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规――《慈善法》,该项法规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以筹措公益资源的法律依据。这项法规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18世纪以后,伴随英国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一批成功的工厂主或企业家出于博爱目的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工会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就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公益慈善部门逐渐成为英国社会中与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相平行、相独立和相辅相成的民间公益部门。

英国的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战以后工党政府上台,通过推行“国有化”,将原来由许多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20世纪70年代上台的保守党撒切尔政府针对政府公共部门低效率和机构臃肿等问题,大力推行“私有化”政策,将许多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等方式转交给民间慈善组织,使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5年工党政府重新上台,布莱尔政府推行公共部门的所谓“现代化”改革,重新定位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布莱尔政府推行的所谓“现代化”,强调的一方面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积极活动的民间公益部门,另一方面是政府和民间公益部门积极的合作。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扶贫救济,教育援助,宗教慈善,卫生健康,社会及社区福利,历史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动物保护及福利,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与和解,针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科学研究及普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在英国,年收入在1000英镑以上的慈善组织须向英国慈善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慈善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义卖从一点多举行到快三点,这看起来只是短短一个半小时,但是却凝聚着我们每个人的心血。在义卖举办前,同学们捐出了自己心爱的物品,中队委员忙着画海报。

举行义卖会的时候,老师、家长、中队委员和大队长都成为了义卖的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为了帮助雪灾地区的人们,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纷纷到义卖场地来购买义卖品,积极地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瞧,这位小朋友挑了一件10元的义卖品,却付了20元;看,那位学姐二话不说,就买了80元的物品,为灾区的重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当看到我们捐出的物品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当看到同学们从钱包里掏出一张张积攒已久的压岁钱,我不由得感动:同学们是多么的富有爱心,这个大家庭是多么的温暖!而这时,我仿佛听到雪灾地区的人们在感谢我们:“谢谢!”……

义卖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这次义卖带来的回忆却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成为最宝贵的回忆之一。我们没有庞大的资金去帮助雪灾地区的人们,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如此微不足道,但是十个人,百个人甚至是千万个人的力量却是强大的!同学、老师们的热情和慷慨令我深为感动,心里有一种从所未有的充实和满足。

学雷锋的前一天,虽然还有一丝凉意,但是我们的内心依旧是热乎乎的,因为,再冷的天气,都永远无法将我们的爱心冷却!希望和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人们都能过上和平、和谐、幸福的日子! 中国的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近一两年来开始有“企业公民”的观念,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真正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多。最常见的是,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往往包含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的动机,所以捐赠常带有宣传自己的附加条件。以至于出现这样的诉讼案:某公益组织诉某企业违背捐赠款项的诺言,许诺的资金没有到位;而该企业却指责接受方没有履行当初答应的,为该企业做宣传的逐项措施。这件事说明授受双方在观念上都有问题。作为企业行为就必须与推销产品严格分开,否则等于免费广告。在税制健全的情况下,捐赠款是免税的,那么以捐赠来为公司做广告就可以算变相逃税。在当前,相当多的企业人士对此认识还是模糊的。在《新条例》颁布后成立的北京14家基金会之一,“光华慈善基金”(2005年4月成立于北京)提出的几句话也许可以代表一种扭转旧观念、值得推崇的新的理念:“让我去爱而不为感激;让我去做而不为赏赐;让我尽力而不为纪念;让我受苦而不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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