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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和看法

2021-12-27 04:56:50公益生活2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协同机制?

为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支撑、推动作用,日前,辽宁省院检察技术处与民事行政检察三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技术部门与公益诉讼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建立了检察技术参与公益诉讼的规则和机制,明确涉及环境损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的协作内容;规范现场勘查、技术协助、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的操作细则;规定案件受理、对外委托、专家会检等事项的工作程序。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对涉及林业、农业、环保以及食药监等多个领域的案件,检察技术部门发挥勘验检测、鉴定审计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协助公益诉讼部门收集、提取、固定、检验证据,为案件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意见》的出台为全省检察技术部门进一步履行以服务办案为中心职责、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协作、促进与社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具体指导,助推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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