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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公益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会)

2022-10-07 15:30:33公益理念2

1. 医疗救助基金会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较大突破外,农村社会救助目前还存在地区不太平衡的现象,资源供给仍然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而且有效的资源供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各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还处在探索阶段.

2.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1、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木ETF联接A,基金代码000942。

2、广发中证养老产业A,基金代码000968。

3、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C,基金代码004742。

4、信诚中证TMT产业A,基金代码150173。

5、鹏华中证传媒A,基金代码150203。

6、申万菱信传媒行业A,基金代码150233。

7、工银瑞信中证传媒A,基金代码150247。

8、国寿安保养老产业A,基金代码150305。

9、信城中证智能家园A,基金代码150311。

10、申万菱信新兴健康,基金代码163119。

11、中银沪深300等权重,基金代码163821。

12、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A,基金代码501007。

13、南方中证500增强A,基金代码002906。

14、博时弘盈A,基金代码160520。

15、博时睿益事件驱动,基金代码160522。

16、博时弘泰,基金代码160524。

17、银华鑫盛定增,基金代码501022。

18、财通多策略福享,基金代码501026。

19、工银瑞信金融地产,基金代码000251。

20、工银瑞信总回报,基金代码001140。

21、华夏盛世精选,基金代码000061。

22、工银瑞信新金融,基金代码001054。

23、工银瑞信量化策略,基金代码481017。

24、天弘中证全指运输A,基金代码001554。

25、嘉实新机遇,基金代码001620。

26、新华双利A,基金代码002765。

27、新华增怡A,基金代码519162。

28、华安物联网指数,基金代码001028。

29、天弘中证休闲娱乐A,基金代码001611。

30、广发多策略,基金代码001763。

31、广发中证建筑材料A,基金代码004856。

3. 医疗救助基金会电话杭州

杭州租房补贴开始申请啦!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入口:杭州亲清在线平台

  补贴标准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发放次数

  租房补贴首次发放后,申请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含)可提交1次补贴续发申请,补贴续发不超过2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5次。

4. 医疗救助基金会成立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由我国医学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我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中国预防性艾滋病基金会标志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促进国内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三)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四)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促进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事业;

  (五)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主工作要有:

    基金会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发挥社会团体便于以多种形式协助政府开展防治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1991年拍摄了中国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录像专题片《艾滋病追踪》,在全国发行,获卫生部“特别奖”。

2.1991年设立“小西防治艾滋病奖励基金”,与卫生部一起数次奖励卫生部等有关部委下属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出来的积极从事开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传、防治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3.1995年与中国中医研究院等单位合作,成功举办“国际艾滋病研讨会”。

4.1996年创办《国际性病艾滋病信息》专业期刊,编写了艾滋病科普书籍《世纪的警告》等出版物。

5.从1997年以来,与各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广州、南宁、北京、乌鲁木齐等地成功举办了大型“预防艾滋病教育展览会”;之后,根据各地的要求修改制作的展板推广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

6.提供防治艾滋病热线咨询;从2001年起开通了《艾滋病在线》网站。

7.1999年参与中国科学院组织的遏制艾滋病流行策略调查并写出调查报。

8.2000年与国内媒体合作拍摄并播出有关艾滋病的科教片《世纪的警告》等宣教片,2001年又与北京电视台共同举办大学生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

9.近年来,在卫生部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到农村地区与基层卫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1)2000年在山东潍坊和河北邯郸农村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展览、传单、讲座等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2)2001年在山东潍坊地区建立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农村地区宣传防治艾滋病工作;(3)2001年与山西省卫生厅合作,在山西夏县开展“建立一个无歧视的社区”为目标的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干预的项目,这两地的工作都取得了成果,成为我基金会农村艾滋病宣传教育点。

10.广泛参加国际交流,参加各种有关的国际会议并举办介绍有关中国、我会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展览。

11.与多家医疗机构合作提供有关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询及宣传教育;在各地举办艾滋病、性病检测检验技术培训班。

12.2003年,在全国发起了大型社会动员“121联合行动计划”,得到国家45个部级单位、52个社会团体和42家主流媒体及众多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其意义在于:政府主导,多部门、多组织、多团体,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和参与,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共同对抗艾滋病。

13.2005年,在全国开展“121红丝带爱心一元捐”活动,动员全社会“每人捐献一元钱,共同抵御艾滋病”,筹集的善款将用于资助艾滋病致孤儿、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制作大型展板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郑州、昆明、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春、大连等城市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在第18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在大学校园和建筑工地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开展防治艾滋病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4.为了更好地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基金会聘请了许多著名演员担任基金会的形象大使和宣传员,他们不计报酬,不怕辛劳,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活动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国际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好评和关注。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支持、扶植我们大力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以及给予艾滋病病人关怀与治疗的各项工作,基金会将对给予我们热心支持的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做好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5. 医疗救助基金会电话

为减少遗传代谢所致残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正在开展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我市2021年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已启动。

据介绍,该项目主要为患有遗传代谢病的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降低致死致残的发生。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是该项目在商丘的唯一实施单位。

申请救助的患儿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对患儿在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至1万元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家庭自付部分3000元(含)至5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2.家庭自付部分5000元(含)至7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3.家庭自付部分7000元(含)至1万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7000元;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1万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万元。

患儿救助金由基金会直接拨付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满足申请条件的患儿可以申请2次,目前全省有150个名额。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370)3070951咨询。

6. 医疗救助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内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指救助基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以下简称受害人)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遵循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对有关受害人的抢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深圳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向救助基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 救助管理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市财政部门、市卫生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工作;

(二)协调、研究救助基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三)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四)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并作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接受、审核救助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

(四)依法追偿垫付款;

(五)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七)完成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从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三章 救助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

(二)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

(三)社会捐赠;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财政补贴;

(六)其他资金。

第十条 在本市内承保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于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救助基金帐户缴纳所应承担的金额。

第十一条 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救助基金年终不足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救助基金出现大幅结余或者严重不足时,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就下一年度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本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进行抢救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四万元。

丧葬费用应当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

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一万元,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救助的实施

第十四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规定的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救助,且受害人身份难以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由于特殊困难无法提出救助申请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可以代为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垫付的理由。

第十六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医疗机构提供抢救受害人的费用清单,并在收到清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标准核定抢救费用,并在核定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抢救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

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对抢救费用进行核定时,可以向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丧葬费用转入殡葬机构账户。

第十八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救助条件的,应当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数额按照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数额执行。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不予救助的决定或者救助数额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垫付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垫付款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垫付款报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材料并定期将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将上一年度保险公司向救助基金缴纳所应承担金额的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将上年救助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以及结存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救助基金业务统计报表和救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并抄送深圳保险监管机构。

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交所应承担金额的,市公安交管部门按日加收应当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以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款额并处以等额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以虚列治疗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

殡葬机构以欺骗方式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 公安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基金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申请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垫付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追偿垫付款的;

(五)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死亡赔偿金交由救助基金代为保存。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7. 医疗救助基金会查个人财产吗

查。大病救助申请后民政局有权查个人帐户。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乡低收入家庭;

3、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经民政部门审定因患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对象

8. 医疗救助基金会行业规范

一、救助病种:

1/3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3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3

其它病种可在患儿确诊后,咨询“爱佑天使”项目定点医院或致电爱佑慈善基金会,确定是否符合项目救助要求。

二、救助对象:

1/3

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

2/3

在该项目定点医院治疗的患儿;

3/3

孤儿或经当地政府认证为贫困家庭:城镇居民家庭为当地低收入职工家庭、当地低保家庭或当地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居民家庭为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

9. 医疗救助基金会计核算

1、先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2、经审核,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3、后审批,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10. 医疗救助基金会感谢信

帮你写吧非常感谢阳光基金会资助我,虽然我不是贫困生。这时有人就要问了,不是贫困生为什么资助你呢?

是不是因为你是高干子弟?

是不是因为你父母或家人有在阳光基金会工作的呢?

我说都不是,阳光基金会资助我,因为我是红领巾,我经常做好事。但是又有人要问了,为什么我也做过好事,他们不资助我呢? 或者 你都做过什么好事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很容易,难的是天天做好事,几十年如一日的做好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我帮助年轻人骑28追过帕赛(某著名摩托车的称呼),帮助农民伯伯洋灰地里种过白菜,帮助非主流们光着膀子系过领带,帮助军人叔叔扛过枪,帮助愤青们下过乡,帮助小偷们分过脏,帮助领导们票过昌。大家说说看,一起飘过昌的人,他能忍心不给你资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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