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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填埋合法吗

2022-10-05 15:42:35公益理念2

一、建筑垃圾填埋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理由: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2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4、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所以填埋建筑垃圾是违法的,需要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理环评要求是什么

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可享受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处置费、环保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特许经营10-30年。基本覆盖区域内不会再新增同类型的企业,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再生骨料生产的再生产品,如透水砖、再生干粉砂浆、再生混凝土、PC预制构件、再生骨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1.一些列政策的支持

(1)、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和清运,便于企业的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和清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2)、缺乏地方性法规支持部分合适场地的露天破碎作业的标准;

(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如上海出台《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4)、市政工程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5)、有政府资金参与的工程项目一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并且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划拨的一个重要依据;

(6)、申报优质工程和补贴的项目需优先使用再生材料。城乡规划,水利、设计等环节重点考虑再生骨料的应用并且列入招标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出台;

(5)、 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配套,从政府层面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

2、资源化试点企业予以合适的处理补贴

建筑垃圾处理厂前期投入较大,具体补贴形式和方式由各地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具体落实,一般情况下建筑装修垃圾补贴的比较多,由于装修垃圾的自身特性,分离后的骨料的附加值和数量与建筑拆迁垃圾相比都相对较低。

拆迁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可按照清运费模式变相补偿由拆迁方承担。或者补偿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装修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55-140元/吨,因地而异)

建筑垃圾清运费:1-1.15/吨/公里

3、场地的支持

包括制定固定收纳场,建设固定生产线和合成品堆场等等;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一般50亩起步,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根据处理量来确定具体土地的大小。土地一般由政府预留划拨到相关企业;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也比较长久与经营权等同;,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4、全面协调配合

从建筑垃圾轻物质的处理(火力发电),环保环评,再生配套(再生砖制砖许可,再生混凝土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全面配合,力图解决好城市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倡导可持续发展。

5、税收补偿

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6、水电补偿补偿

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

7、资金和环保补偿

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

8、科技创新与以奖代补

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必须分类清运、分类处置,所以业主不可以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扔放在一起。一些业主在不知如何处理装修垃圾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与装修垃圾混装,放入垃圾桶中,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遇到这种情况,环卫工人一般会将装修垃圾从生活垃圾中清理出来,只清运生活垃圾。如果多次发现某处一直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环卫工人将不再清理该处的垃圾桶。业主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包括了装修垃圾清运费,因此,装修垃圾应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清理,如果业主未交纳相关费用,则由业主自行清理,而不能随意地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扔放到一起。

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城区建筑垃圾处理以及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项目建成。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可享受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处置费、环保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特许经营10-30年。基本覆盖区域内不会再新增同类型的企业,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再生骨料生产的再生产品,如透水砖、再生干粉砂浆、再生混凝土、PC预制构件、再生骨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1.一些列政策的支持

(1)、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和清运,便于企业的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和清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2)、缺乏地方性法规支持部分合适场地的露天破碎作业的标准;

(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如上海出台《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4)、市政工程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5)、有政府资金参与的工程项目一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并且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划拨的一个重要依据;

(6)、申报优质工程和补贴的项目需优先使用再生材料。城乡规划,水利、设计等环节重点考虑再生骨料的应用并且列入招标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出台;

(5)、 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配套,从政府层面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

2、资源化试点企业予以合适的处理补贴

建筑垃圾处理厂前期投入较大,具体补贴形式和方式由各地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具体落实,一般情况下建筑装修垃圾补贴的比较多,由于装修垃圾的自身特性,分离后的骨料的附加值和数量与建筑拆迁垃圾相比都相对较低。

拆迁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可按照清运费模式变相补偿由拆迁方承担。或者补偿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装修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55-140元/吨,因地而异)

建筑垃圾清运费:1-1.15/吨/公里

3、场地的支持

包括制定固定收纳场,建设固定生产线和合成品堆场等等;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一般50亩起步,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根据处理量来确定具体土地的大小。土地一般由政府预留划拨到相关企业;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也比较长久与经营权等同;,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4、全面协调配合

从建筑垃圾轻物质的处理(火力发电),环保环评,再生配套(再生砖制砖许可,再生混凝土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全面配合,力图解决好城市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倡导可持续发展。

5、税收补偿

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6、水电补偿补偿

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

7、资金和环保补偿

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

8、科技创新与以奖代补

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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