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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打理(公益性基金如何管理)

2022-10-04 15:55:23公益理念4

1. 公益性基金如何管理

一、全面实行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委托代理制。

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由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实行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双代管”,实现规范管理“三统一”。

1、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按照《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镇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凉政发〔2012〕65号)文件要求,在镇财政所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资金的使用采取报账制的方式,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制度。村级不允许开设其它银行账户,并取消一切形式的存折户,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村级财务印鉴使用包括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印鉴、镇财政所长和代理会计私章,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印鉴在开设村级资金账户的金融机构备案,镇财政所长和代理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

2、统一设置账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分村设账,为各村建立“三资”管理专账。在具体运行中要做到统一设置账簿、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档案管理。

3、统一资金管理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必须入账,必须使用经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结算凭证和收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白条收款、坐收坐支,不得漏报、瞒报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贪污私分公款。

4、统一档案管理。我镇配备一定的档案管理设施,保管各村历年产生及形成的“三资”档案和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档案,具体包括会计账簿、凭证等档案。做到“三专两清”,即专人管理、专卷存档、专柜存放,档案资料份数清、人员变动交结清。

二、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报销范围。

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行政村内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公共设施,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建成的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环卫设施、村民自建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

三、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管理方法。

1、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公益性岗位管护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和公益性设施维修人工费用开支。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所需人工由理事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个别技术性较强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的,维修服务费可从管护基金中开支。

2、筹资筹劳维修公益性设施,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

3、管护基金开支,由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经村“两委”审议后实施。

4、管护基金实行村账镇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管护基金不得变向调剂、借用、挪用、虚报冒领。

5、各村委会和各村理事会对管护基金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受村“两委”、理事会、村民的查询和监督,公示应选择在村民相对比较集中且便于看到的地方,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6、各村视实际情况,对管护基金维修范围予以明确,不宜由管护基金维修的,申请相关行业部门维修;需通过村组“一事一议”办法维修的,提出具体维修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报帐流程。

1、各村确定一名报账员,由村文书或会计兼任,报账时由主任和报账员同时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每月20--30日报当月的账目,做到时报时销(如遇休息日报账时间顺延)。

2、报账的所有票据都以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票据为依据,且票据数额依实际发生额度为准,确保票据合理有效,违反本办法的开支视为不合理开支,票据一律不予报账。

3、报账所有票据、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和花费情况,由所在村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并背书签字确定,村文书、村会计经办、包村领导、包村组长审批并签字确定,同时加盖村支部章、村委会公章、监督委员会公章、财务公章,实行票据开支“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金安全、真实有效。

4、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附花费明细,1000元以内的花费开理事会确认通过并公示:1000元---3000元的花费由理事会和“两委”会确认通过并公示,3000元以上花费必须“五议五公开”。报账时必须附会议记录(备注:会议记录上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签字确认同意,加盖村支部章村委会公章、监督委员会公章、财务公章)和工程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备注:照片必须清晰,能反映该公共设施维护前、中、后的情况),以上资料不全者不予报销。

5、各村所有报账票据的审核,必须由审核、审批权限的本人签字,不得代签,若违规代签,一经发现,不予报销,并依据《“三资”管理办法》和《大柳镇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严肃追究违规代签人员责任。

6、以上花费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和村民监督。

7、包村领导、干部,村干部、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做到事事要经手、事事要监督,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

2. 公益基金 操作

可以啊,1、可以直接用网银填入公益基金账号和网点名称,用户名,输入金额和备注就可以转账,2、手机银行也是类似操作少了u盾而已,3、还有网银里面就有公益基金的捐款快捷直接输入也可以直接转账,我之前用工行给红十字会捐款就是网银里面直接选择捐款进行。

3. 公益基金怎么运作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完成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 公益基金资金管理

靠谱,这个是国家专项拨款,

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属于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社会公益基金会是管理捐赠资金的非盈利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构,不是企业、事业单位,也不是其附属机构,而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必需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宗旨,依照基金会章程,建立一套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营机制,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靠社会捐赠。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5.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的接受、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定向专项捐赠资金,是指我市各级红十字会接收的、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有特定用途或指定对象,定向用于包括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业、人道传播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的定向专项捐赠资金,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接受定向专项捐赠资金时,捐赠人必须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意愿。必要时,可以签署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资金的数量、用途以及协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捐赠函和捐赠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接受辖区外和国(境)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主动捐赠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定向专项捐赠资金。对于无法监管的工程项目捐赠资金,可予以婉言谢绝。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在接受社会各界定向专项捐赠资金时,必须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捐赠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捐赠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第三章 使用

第七条  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符合红十字宗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意愿。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定向专项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市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

(二)红十字人道救助;

(三)红十字博爱助学;

(四)红十字博爱助医;

(五)红十字救护关爱生命;

(六)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  定向救助工作结束后剩余的定向专项捐赠资金,在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后,可转用于红十字会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也可转入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

第十条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定向专项捐赠的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项目执行费用),可从定向专项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但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人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捐款总额的6%。捐赠人对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项目执行费用)有明确要求的,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十一条  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项目执行费用)是指管理和执行项目工作中的必要支出,包括项目聘用人员工资或志愿者补助费、办公用品与设备费、资料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宣传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但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使用定向专项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行为,应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专项捐赠资金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监督

第十四条  定向专项捐赠资金接受、分配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单据齐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账款相符,严格程序、有凭有据。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捐赠人或其他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每年应将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在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营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捐赠资金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公益性基金会运作模式

1、战略管理

定位要清晰,是做什么方向,是做扶贫、助学、环保、科学、艺术等。确定宗旨和使命,这是需要发起人和理事成员深思熟虑和实践摸索中得来的。示例:福建省某慈善基金会成立之初也是什么都不确定,运作方式比较简单粗暴,找到山区的贫困妇女捐钱就完事儿了。在运作一段时间后才慢慢确定了宗旨和使命是:关注福建乡村妇女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主要关注三个领域:女性群体;乡村学校教育;公益行业支持。

战略是引领一个基金会前进的方向,清楚定位,确立宗旨和使命。

这同时要结合战略,确定到底是要做运作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还是综合型基金会呢?

2、“基金”管理

筹款是基金会的一大难题,因为政策规定,基金会每年年底资金不得低于原始资金,政策同时规定,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至少8%,所以每年花了也要筹款回来。

这对钱的规划和管理尤为重要,包含筹款管理、花钱管理、资产的投资增值保值管理。

特别是资产的投资增值保值管理,对于限定性财产和非限定性财产的规划。

3、人员管理

基金会里面最缺的是秘书长,因为发起人一般都占据了“理事长”的角色,可是缺乏一个率领团队的管理者,能实现理事长指定的战略,又能全方位管理好基金会。

4、项目管理

无论是做哪一种类型的基金会,项目管理必不可少。资助型基金会要根据战略确定资助方向,需要资助官员跟进资助项目,定期进行项目评估结项。运作型基金会则更辛苦,需要专人设计、运作项目。

5、财务管理

基金会有两个资格很重要,一个免税资格,针对基金会自身收入的免税;一个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是针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一个基金会一定要进行财税管理,而不是简单地把财务外包,找个记账公司就完事儿了。

7. 公益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1,慈善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助老。助残助残,助医,助学,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救助活动,资助辖区内慈善公益项目建设,资助符合市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慈善救助项目。

    2,年度支出比例。慈善总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

    3,定向捐赠和冠名慈善基金。

    4,信息公开和监督。慈善总会应当将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 公益基金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基金会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保障基金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由基金会办公室进行管理。为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2.热爱北京化工大学,热心教育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能力和身体素质;

4.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凡符合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登记确认。

1.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

2.认定

基金会根据部门和活动的需求,结合申请者的资料综合确定面试名单经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通知并进行商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基金会志愿者。

3.根据活动需要和自身愿望,基金会志愿者须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 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培训;

2.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 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 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基金会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 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3.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4.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

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5.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校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7.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对象

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1. 基金会开展的以促进北京化工大学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校园建设、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活动;

2. 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展的其他特定活动。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服务日常管理

1. 志愿者面试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安排及指导;

2. 基金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等方面的培训,并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着装;

4. 志愿者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或相关负责人提供和认定;

5. 基金会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调查,收集志愿者对基金会或项目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利于志愿者更好地改进工作;

6. 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对基金会志愿者造成损害,基金会应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终止志愿服务约定并取消其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的措施。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二条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9. 公益性基金如何管理员工

  

1、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2、公益基金会是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10. 公益性基金如何管理的

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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