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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举办的“改革创新、智引未来”高品质法律服务论坛都有哪些知名人士参加?

2021-12-11 12:20:03公益理念2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天勇;


《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福建省南平市副市长罗恩平;北京市朝阳律协会长王清友;中粮油脂集团副总经理兼中粮福临门食品总经理王庆荣;


中铁22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宏;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会长陈春玖;新英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春;北京青联秘书长林宇、北京君合创新公益基金会会长吴坚忠;


洪泰基金创始合伙人、资深投资银行家盛希泰;帮瀛法务机构创始人兼CEO 廖鸿程;帮瀛终身荣誉合伙人&发展战略顾问王忠德;


人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硕等重量级人物悉数到场,他们针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与高品质法律服务关系及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高品质法律服务重要作用等方面发表了精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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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诉讼主体

因为诉讼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环境基本法的肯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中的“控告权”不仅仅是一种宣告的权利,还是一种直接的诉权,是赋予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均有环境公益诉权。而且,既然是为保护国家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而设置的程序制度,就应当体现其社会性、公共性,允许更广泛的更能代表不同层次利益的法律主体进行公益诉讼,不应有所限制。(3)可喜的是我国已经意识到扩大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2004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世界环境名人聚会北京探讨科学发展观”大会上提出,公众应该成为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诉讼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任何公民、团体和国家机关都能与污染环境者在法庭上一论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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