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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公益第一类属义务教育不准补课,高中是公益第二类属非义务教育为什么不可以课?

2021-11-29 13:03:40公益理念2

能不能从事有偿补课,不是看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这跟公益性没有任何关系,其根据是教育部的规定,“规定”允许补课的,就可以补,不允许补课的,就不可以补。我们来看一下教育部的文件。

在文件的1--3条里,规定了的是学校不能补课,界定对象是“中小学校”,高中也是中小学校,也在“禁补”之列。

在文件的4--6条里,规定了哪些个人不能补课,界定的对象是“在职中小学教师”,高中教师,也是中小学教师,当然在“禁补”之列。

由此可见,对于严禁补课的对象,不是从公益角度去界定的,而是从减负的角度去考量的,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生都是减负对象,所以“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就都是不能补课的。

公益一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如何改革?

分类本身就不对,事业单位应该只留学校和医院,但把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先去掉了,其它没有什么类,都应该变企业。国家要发发展的国家实行项目补助的形式,企业一起竞争申请。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和自收自支,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种类别,分别进行改革。其中,行政类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公益一类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职能模式。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第二种方式就是“混编混岗”,同样也是违规使用编制。混编混岗,是指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或者在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同样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立、自行供养、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混编,基本上就是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机构编制的规范运行,自收自支编制将被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原来混用的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后,正式职工使用全额编制置换,或者调整到有空缺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合同人员,取消自收自支编制后,成为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编制,或者直接下岗分流,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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