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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样的

2024-02-06 09:45:44公益理念1

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样的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法律明确规定,符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可知,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其中,“社会组织”是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无违法记录”是指“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二、云南的这个公益诉讼案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去年十月份立的案,原告有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被告是陆良化工和和平科技。这个案子目前仍在进行当中。

三、生活污水指的是什么?

生活污水指居民在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其中包括厨房洗涤、沐浴、洗衣等的废水以及冲洗厕所等的污水。

四、生活污水有什么特点?

城市排放的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磷酸盐、铵盐 等营养盐类,因此可以用来培养水质,繁殖天然饵料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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