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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政府为什么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2022-05-26 07:42:01公益理念2

  政府为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

法律分析: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 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监护人陪同。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志愿者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志愿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接受必要培训,履行服务承诺;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泄露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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