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理念 > 正文内容

湖南扶贫搬迁指导,扶贫搬迁意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2-11-22 18:48:07公益理念2

一、扶贫搬迁意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湖南扶贫搬迁指导。

1、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理论上讲,协议的外延比合同大。因为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自然不适用合同法规定。比如劳动法方面的协议。实践中,民事活动中“协议”与“合同”概念并没有做实质的区别。就是说,我们可能称协议,也可能称合同。但都适用合同法规定,效力没有什么区别。

2、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

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现任都安县委办主任

都安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加勇

陈继勇深入东方红片区检查各项工作时强调:项目带动 产业支撑 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 来源:文广新体局 作者:黄华敦

1月12日,县委书记陈继勇轻车简从深入菁盛、百旺检查各项工作,强调,集中力量,加快实施一批惠民重大项目,立足生态发展,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推进沿江特色经济带、东方红片特色产业示范带提质提量发展,造福一方群众。

在检查菁盛,百旺易地搬迁安置点工作时,陈继勇详细了解建设进度,安置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并指出,要加大产业开发扶持力度,培植特色种养业,走出一条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产业扶贫融合发展的生态扶贫之路。陈继勇强调,要吃透、用好国家政策和资金,把“无土安置”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城镇发展战略高度做好项目谋划,努力克服传统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存在扶贫成本高、社会效益低、扶贫效果不明显等局限性,创新安置思路和模式,实现从“有土安置”到“无土安置”的新跨越,走出一条具有都安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之路。

陈继勇要求,要立足实际,依托红水河资源,大力发展沿河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一方面,提升农户外出务工能力,引导农户外出劳务,提高家庭收入。一方面,依托集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优势,指导农户就近经商创业,同时,整合发改、扶贫等部门资金,指导搬迁农户种植核桃、葡萄,养殖牛羊猪等禽畜,增加群众收入;要完善的公共设施,解决安置农户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难题,基本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目标。

在检查八甫大桥,拉烈至八甫三级路项目时,陈继勇详细了解项目进度,询问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陈继勇叮嘱承建八甫大桥的中铁一局业主,要在保护好沿河生态的前提下,克服困难,攻克难点,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让沿河两岸尽快实现联通。

就八甫至拉烈通村水泥路进度缓慢的情况,陈继勇要求交通部门要克服降雨带来的不利影响,科学安排工期,统筹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通车,解决困扰群众多年行路难的问题,构建东方红片区内联外通交通网络大格局,推动一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加勇陪同检查。

三、异地搬迁安置的政策是什么

(一)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补助标准以房屋实体形式享受国家住房补助,原则上房屋建设、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费用人均不超过6万元;采取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人3万元。对特困户,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依托敬老院进行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必须腾退复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_,同步搬迁集中安置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全县“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9277户33866人,其中2016年2306户9268人,2017年4423户16201人,2018年2548户8379人。全县所有搬迁安置点6月底全部主体建成,9月底全部搬迁入住。(二)同步搬迁。同步搬迁对象的认定,以《卢氏县实施同步搬迁工作意见(试行)》制定之前的所在村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只要符合区域条件和个体条件、履行了识别程序、认定为同步搬迁户,均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同步搬迁补助政策。只要享受同步搬迁奖补政策的,原住房必须腾退并收缴宅基地证。腾退旧宅是享受同步搬迁政策的必要条件。无宅基地户不能识别为同步搬迁对象。对有宅基地证但无房户,只要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同步搬迁对象。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建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_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ln/122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