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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和销售促进各有什么特点 市场营销

2022-10-25 17:22:04公益理念2

公共关系和销售促进各有什么特点 市场营销

1、公共关系的特点:

公共关系的对象是公众,公共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既有企业外部的公众.包括消费者、供应商、营销中介、中间商、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介组织、社会一般公众以及竞争者等,又有企业内部公众,如企业员工和职能部门等。这些公众都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影响力。

2、销售促进特点:

(1)缩短产品入市的进程:使用促销手段,旨在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短程激励。在一段时间内调动人们的购买热情,培养顾客的兴趣和使用爱好,使顾客尽快地了解产品。

(2)带动相关产品市场:促销的第一目标是完成促销之产品的销售。但是,在甲产品的促销过程中,却可以带动相关的乙产品之销售。

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说”这类定义把公共关系看做和计划、财务一样的管理职能,其中美国人莱克斯·哈洛博士的定义便是典型代表。他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它帮助—个组织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它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

它帮助管理部门了解民意,并对其做出反应;它确定并强调企业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趋势的监视者,帮助企业保持与社会同步;它使用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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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所说的“广告”概念的含义,最早来源于拉丁语“Advertere”,意思是“改变方向”、“给予注意”,这也是现在的英文Advertising(广告)的来源。后来,“做广告”(Advertise)这一词语的含义便成为“引起他人注意”。直到十八世纪中叶,英国才开始用这一词语来表示类似现在的意思,即“使用公共媒体,引起一般人的注意”。其后在美国,作为商业目的的广告逐渐开始盛行,尤其是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告的作用从“告知”转向了“说服”。可以说现代广告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

从广告概念的应用和成熟历程来看,中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对广告的认识要晚于西方国家。日本约在公元1872年左右首次将英文Advertising译成“广告”,并且到1887年才统一使用这个名词。在此之前,日本把“Advertising”做出了各种各样的翻译,如:报条、告条、报告、告白、高知、弘告、公告等等。据推断,中国人最早把“广告”作为一个概念使用在中文中已经是二十世纪初的事情了。而且,这个词最初在中国使用时的含义只是“广泛宣告”,而目前现代“广告”的含义已经被大大地丰富,远远不止于此了。

1948年,美国营销协会为广告下了定义,并在其后又作了几次修订,形成了迄今为止影响最为广泛的定义。他们认为,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做的以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为“广告”提供了定义: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界定在狭义的商业广告范畴。两种定义中都强调了广告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的,用于组织、产品、服务或观念沟通的,非人员的沟通形式这几个重要的特征:

(1)广告必须有可以被明确确认的“广告主”。通常广告主也可被称为“广告客户”。广告主是广告行业的主体,主要体现了广告的信息来源。拥有这样的特征,既可以明确广告主对其所发出信息的真伪要负责,又可以使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做了广告的商品。这体现出广告与新闻信息等其他类型的传播活动的不同之处。

(2)商业广告是付费的。只有事先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够使用作为信息传播工具的各类传播媒介,所以,“有偿”意味着广告客户必须购买用于广告信息的时间和空间。这是广告与新闻、广告的又一重要区别之处。但是有一个特例是公益广告(Public Service Announcement,PSA),有时,其广告费用是由媒体承担的。

(3)广告是非人员的销售推广活动。首先,非人员表示广告涉及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能同时向大量群体传递信息。广告的信息传播方法区别于人员销售、销售推广等由人员提示、说明商品的方法,广告要借助于传播媒介与消费者沟通,形成自己独特的说服规律。其次,非人员也意味着广告信息接收者不会立即做出任何回应(直接反应广告除外)。因此,信息发出前,广告主必须考虑受众如何参与和反应。第三,这一特点说明了广告总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引起销售为目的的。

(4)广告不单单是对有关商品信息进行传播,它还会对企业形象、企业理念、某些与企业有关的价值观、以及劳务等信息为内容进行传播。

(5)广告主对广告的发布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广告主可以控制广告的内容、形式、投放时间与方式等。但是,这种控制权有时也是有限度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政策,也必须符合媒介的刊播标准,广告的内容要适应社会的风俗习惯的要求,并非广告主花钱就什么都可以做。

(6)广告费用成为商品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广告活动而支出的费用,一部分将追加到商品的成本中去,从而最终体现到了商品的价格中;另一部分则作为纯粹的流通费用成为社会财富的耗费。站在生产者的角度来说,利用广告作为传播情报的手段是比较有效、比较经济的,使得商品不过分地增加流通环节的成本,这也是与同类商品进行市场竞争的,并争取优势的条件之一。从消费者的立场看,如果商品从厂家出来就能够直接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就不用作广告了,但是,由于消费者并没有主动获取所有商品情报的能力,所以利用广告传播商品的存在、名称、品质、性能、价格等信息,成为消费者迅速获得消费情报的很合算的手段。

(7)广告作品是广告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广告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广告是一个活动的过程,因此广告作品不等同于广告。广告的成功,有赖于长期不懈地重复提示广告信息,而这些信息就蕴含在广告作品中。

(8)广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广告媒介作为信息的载体,进行信息的传播。

(9)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说服性”的传播活动不同于“信息性”的传播活动。后者只是将一些信息由一方传递给另一方,只要信息被接受了,好就算达到了传播的目的;而“说服性”的传播则不然,这种传播的目的不只是要将信息传递出去并被接受,它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信息接收者接受所传达的信息内容,并去做某一些信息中所要求他们做的活动。

(10)任何广告都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发布的。大部分广告的目的是销售商品和服务,以获得利润。

综上所述,广告是付费的信息传播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广商品和服务、影响舆论,以获得广告主所期望的效果的发生。在广告活动中,其构成要素主要有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受众(消费者)、广告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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