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理念 > 正文内容

青岛住房公益基金(青岛 基金)

2022-10-21 16:40:28公益理念2

1. 青岛 基金

http://www.amac.org.cn/

看看这个

2. 青岛公共基金电话是多少

(一)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萊垍頭條


(二)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 《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表格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下同)送交原售房单位。萊垍頭條


(三)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 《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萊垍頭條


(四)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咨询电话:82663297萊垍頭條

3. 青岛市政府基金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实施具有青岛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统筹发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结余基金等资金的保障绩效,探讨发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综合保障功能。

4. 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

1.青岛创投公司 青岛市风险投资公司--国家的,不接普通业务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关系户,好项目 里程碑创投 --老板好沟通,只投资本地项目,base青岛 2.青岛创业孵化场地 市南软件园 创新园 高新区管委大厦 市北创业孵化器(泰山路那个)

5. 青岛住房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经政府批准其他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不同于正规就业的岗位,具体包括:

㈠社会公益性岗位。包括: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政府开发的其他岗位。

㈡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以及其他经区、市政府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在社区内从事公益性劳动的岗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内四区公益性岗位数量核定、从业人员资格确认、组织人员上岗、从业人员工作状况监管、资金核准等;市内四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资格审查、协助组织人员上岗、就业手续办理和资金审核等;五市三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人员资格确认、人员上岗、工作状况监管、资金审核等。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协助组织人员上岗、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资金申报和发放等。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经政府批准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上岗

第七条 社会公益性岗位或其他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报政府审批,其中市内四区应报市政府批准;社区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确定的工作程序,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岗位数量。

第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的资源状况,确定人员安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内四区社会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或补充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或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社会公益性岗位总量和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确定人员上岗数量,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资格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方可组织上岗。五市三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第十条 市内四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上岗。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上岗申请,街道办事处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实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连同本街道公益性开发数量、已经上岗人员情况及其他登记待上岗人员情况,报区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核准人员上岗。社区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或补充岗位空缺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拟上岗人员家庭状况、生活状况及市场就业难易程度,结合面试和考核等情况安排人员上岗。五市三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签字或盖章有效,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各持一份。用人单位应要求从业人员本人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

第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困难、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从业期间考核优良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其中,市内四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人员待遇和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岗位综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由区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除了以上补贴外,各级财政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及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及时足额支付,并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办理商业综合保险。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周工作40小时;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20小时。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其中市内四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负责制定工作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上岗实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上岗人员统一标志上岗,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发放岗位综合补贴、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考核检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劳动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其中市内四区函告市就业服务中心。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户口迁出本市的;

  (三)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五)其他法定情形。

第二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局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业务指导,对市内四区公益性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支持配合,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须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管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人岗不实,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区市政府、用人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与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 青岛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要交给房管局的,但是一般是房管局授权开发商代收的,具体可以的话咨询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为好!

7. 青岛市慈善基金会

答:青岛马拉松报名费全程;人民币200元/人,半程马拉松人民币160元/人,迷你跑人民币60元/人。 注: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先付款,后抽签」;迷你跑、家庭跑、慈善公益跑先报先得,额满即止。

 报名费与报名信息一同提交,报名截止的同时关闭支付通道。在抽签结果公布后,如显示未中签,报名费将在20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方式退回。

 助力青马——慈善公益跑

 海尔·2022青岛马拉松将继续发扬微尘精神,传递公益正能量,启动慈善公益跑活动。特设慈善公益名额200人,可任选一个项目。每名公益选手报名费500元,慈善公益名额报名费将全部捐赠给青岛市微尘公益基金会,定向用于阳光少年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孩子完成学业。

8. 青岛基金会

青岛安宁心理医院是经卫生部批准的青岛市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青岛市精神卫生防治定点单位、青岛市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定点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青岛市精神病诊断与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合作单位、青岛大学心理学院教学医院。医院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69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医院总占地面积8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672平方米,门诊基础设施配备合理,诊疗设备齐全。

  自成立以来,医院承担着本地区精神类疾病治疗、预防保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从基础设施的改善到先进设备的引进、从人才梯队的培养到管理经验的学习,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岛安宁心理医院党支部成立,全体党员对支部党委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在上级党委书记的带领下,全体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党支部成立后,青岛安宁心理医院在党的领导下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成为一家遵从党的纲领、听取党的指挥,坚持用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提升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打造一个让政府放心!百姓安心!社会认可!综合实力雄厚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9. 青岛住房公益基金官网

签完合同,付了房款,交房之前。售楼那里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交。不提公积金的话无所谓。办房产证之前交上就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ln/107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