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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募捐提成(基金会捐赠收入)

2022-10-13 15:00:31公益理念2

1. 基金会捐赠收入

是的。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公益性: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非政府性: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基金信托性: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2. 基金会捐赠收入如何计算

  向大学捐赠收入从基金会走,是为了监管   大学捐赠基金是捐赠人发起,在大学内设立,以捐赠资金或其投资收益用于大学教育事业,从而起到兴教助学效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捐赠人包括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的友好人士。捐赠资金可以是人民币、外汇等货币,可以是有价证券,也可以是房地或其他实物,还可以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大学捐赠基金的分类方法不同,类型也不同。通常可以根据其使用方式与管理模式进行分类。根据按其捐赠及使用方式可以分成终结型、永续型和增长型三种类型。   这三种类型的基金有其特定的含义与特点:   (1)终结型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捐资或在一定期限内定额捐资设立基金,基金会在一定期限内用完捐赠基金,基金终止,这非常类似于一般的封闭式基金。   (2)永续型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捐资而设立基金,基金会仅使用基金投资收益,捐赠资金永久保留。   (3)增长型基金由捐赠人捐资发起设立基金会,仍有捐赠人不断捐资加入,基金会使用投资收益再投资,使基金总额不断增长。   这几种类型的捐赠基金各有特点,概括起来可以总结为:终结型基金以使用捐赠资金为主,没有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较少,基金期限较短,虽然投资管理较简单,但因其缺乏后劲,不能为学校各项科教事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永续型基金使用投资收益,基金可以长期存在下去,适合于设立以捐赠人名称命名的大学捐赠基金。增长型基金以使用投资收益为主,可以使用少量新增捐赠资金,能够保持合理稳定的基金额增长速度和基金使用额增长速度,适合设立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大学捐赠基金。   根据捐赠基金的管理模式还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1)市场运作型。(2)行政管理型。(3)委员会型。(4)海外拓展型。(5)行业依靠型。

3. 基金会捐赠收入占比

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例如,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捐赠应确认为存货减少及捐赠费用的增加,而无条件捐赠承诺给予现金则应确认为应付账款及捐赠费用。

捐赠费用应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如果捐赠是以债务豁免或承担债务形式提供的,则该捐赠应以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对于条件捐赠承诺和“条件”捐赠,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满足后,才能确认捐赠费用,其处理方法与捐赠收入相对应,这里不再赘述。

扩展资料

捐赠支出的计算与申报主要是依据申报表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进行填列申报的,在计算时也必须依据该表的规定进行,它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人调整前所得”+捐赠支出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法定扣除率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参考资料:

4. 基金会捐赠收入所得税处理

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5. 基金会捐赠收入免税

一、首先要先弄清“慈善基金”“慈善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一字之差,“慈善基金会”与“慈善基金”是不一样的,“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慈善基金”是专项基金,是挂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

1.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的载体,是最大化实现家族传承和社会财富价值的管理工具。

简单来说,基金会是慈善组织,主要是做公益项目的。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

2.专项基金是指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设立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专款专用,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基金会的盈利模式?

根据《中国慈善法》,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可以通过资产投资增值和活动收费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也就是不可以分红。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因此,可见,基金会是做公益慈善的,不可以营利的,不可以分红。

三、设立基金会能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服务。捐赠者和捐赠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税前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750元,专项扣除2000元,则每月最多抵扣的捐赠额是(10000-1750-2000-5000)*0.3=375元。就是说在这个假设条件下,每月只要捐赠超过375元,就只能抵扣375元。

2)《中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如果当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则是120万元。如果当年捐赠额低于120万元,则捐赠多少,扣除多少。如果当年捐赠额高于120万元,则扣除120万元,多出的捐赠则结转到下一年再进行税前扣除。

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没捐赠前,需要缴纳1000×25%=250万;捐赠120万后,需要缴纳=(1000-120)×25%=220万元。也就是少缴纳30万。

所以,企业捐赠了120万,然后减税减了30万。对于企业来说,这样避税真的不划算咯。

6. 基金会捐赠收入如何开票

能;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慈善机构,国家有明确规定每接受一笔捐赠都必开具相关票据。

7. 基金会捐赠收入与支出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把原始基金达到一定数额作为基金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明确什么是原始基金,就必须明确“基金”这个概念。

《条例》又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个非明确不可的概念。

8. 基金会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台帐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9. 基金会捐赠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捐出去是营业外支出,接受捐赠是营业外收入。

1、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要区分属于那种捐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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