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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只要社会救助就来“兜底”

2022-09-27 22:50:57公益话题2

困难群众只要求助 社会救助就来“兜底”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包括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物价等领域在内的一批社会民生突出问题将得以。

陕西在民生改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这些工作正在影响着你我的生活。为了能更好地在政府部门和普通市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华商报特别推出“陕西民生‘政’能量”系列报道,甄选省上各厅局涉及民生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度关注,一起来了解那些改变我们生活的民生之策。

如果说社会福利是“锦上添花”,那么社会救助就是“雪中送炭”。从这层意义上说,家住西安市碑林区的李斌,虽遭遇人生“寒冬”,但因为有民政部门的“炭”送来,他并没有感到寒冷和无助。

“寒冬”来袭,有“炭”送来

2015年8月,正值酷热,但李斌和他的家人却遭遇“寒冬”。

李斌告诉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第四医院急诊室里他昏迷了两天,抢救过来后转到省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一出来,他感觉没希望了: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李斌一家四口,虽然不富裕,但日子也过得温馨舒适,突然袭来的大病,让一家人不知所措。短短一周多时间就花了近5万元,而后的治疗还是个无底洞,一家人陷入困境。李斌说,是社会救助帮他渡过了难关:当时医保报销了15000多元,大病救助给他了近8000元,后面又分两次临时救助,总共给了1万多元,整个下来家里承担的费用不到10%。回家休养至今,通过临时救助,他用药的费用也有一大半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消化掉。

救急救难对象从点到面

华商报记者从碑林区民政局了解到,临时救助是该局从2013年开始在全区试点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去年7月,碑林区还被确定为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单位。目前全区已有221个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在救助下渡过难关。

“从开始的针对特殊人群、特殊事项给予救助,到现在基本上实现只要生活困难,都能给予基本的救助。”碑林区民政局副局长吴燕介绍,只要受助者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救助行动就相应中断。

救助范围扩大 方式创新

不论户籍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是我省社会救助从2010年至今发生的最重要的一个变化。而这变化的背后是一项一项制度的支持。

以临时救助为例。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1年,制定出台《陕西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让这项惠民政策在具体操作上更加明晰;2015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郭军介绍,除了救助范围做到全覆盖,在救助服务上也不断创新,如通过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奔小康不落下一名困难群众

目前我省已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把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信息,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救助实施情况,以及社会组织的救助项目等,集中起来实现有效对接。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办理或转接具体的救助申请。

在资金支持上,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35%和0.6%将临时救助资金与医疗救助、五保供养资金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几项统筹使用。

十三五期间,陕西的社会救助将在健全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以及提高托底能力上将有更多的作为,通过救助兜底,不让一名困难群众在奔小康路上掉队。华商报记者 张小刚

8大类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

政策: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按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2特困人员供养

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3受灾人员救助

对象: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政策: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灾害后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4医疗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5教育救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

6住房救助

对象: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政策:配租公共租赁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

7就业救助

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政策: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确保该家庭有一人就业

8临时救助

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政策: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1-6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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