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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条件)

2022-09-27 16:30:22公益话题3

1. 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条件

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资助款的理由可写家庭生活拮据,遇到意外事件和灾难。

“励耕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基金会由中央财政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教育助学的项目,该项目采取逐年申请的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范围与对象包括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在实施过程中,中国教育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计划的资助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全国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其中,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 中央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彩票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技术对中国彩票行业的冲击,与国外相比更为严重。近年来,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屡禁不止,私彩也借机“搭车”,至今未能彻底禁止。

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第七条包括四点,修订后增加了一点: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具体为:

第七条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六)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其中,(五)是此次修订增加的内容。

3.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帮助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励耕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励耕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 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励耕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4. 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彩票资金收入”科目。

彩票资金收入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本科目反映彩票机构上缴财政部门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资金。[1]

2)在新科目中,“彩票资金收入”是新设置的“款”级科目,下设“彩票公益金收入”、“彩票发生费收人”和“其他彩票资金收入”三个“项”级科目;“目”级科目主要按彩票类型设置了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他彩票。

5.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彩票公益金从彩票发行总量中提取,比例为35%左右,返奖比例为50%。福彩公益金又按照50%:50%分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养老保障基金和社会福利事业。

6. 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官方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彩票销售收入首次跨过4000亿大关,其中约一半进奖池,约三成入公益金,公益金约一半归中央,三成入养老金。“彩票公益金已成为我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支撑。”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30年来,随着彩票公益金规模的稳步扩大,公益金的分配政策也从最初“部门分配”政策调整完善为目前的“比例分配”政策。根据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中央与地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中央集中部分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留成部分,则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与此同时,体育彩票作为“体育事业的生命线”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助推器”,成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推动了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希望彩票的更多收入可以用之于民!

7. 中国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用途

体育彩票成立的目的是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因为是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所以叫体育彩票。

为了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弥补体育事业比费的不足,为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办好大赛筹集资金而于九四年开始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狭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以比赛为媒体发行的彩票,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赛马彩票等;广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发行彩票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及体育场馆的维修、设备更新和体育扶贫工作;省、区、市体委分配的公益金专项用于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地、市县体委分配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资金用途

截至1998年,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发行62亿元体育彩票。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资金,50%返还中奖者,20%为发行费用,30%为体育公益金。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

(1)、奥运争光计划。

(2)、全民健身计划。

(3)、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4)、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

(6)、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事业。

(7)、残疾人事业等。

8. 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用于啥

是一种非官方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公益基金通常都是民间自发成立的,是一种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等,主要是在自身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基础之上运营。

公益基金的资金主要是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得到的,基金会也不会收取任何的会费。公益基金通过吸收社会上的捐赠资金,投入到社会各个科学文化等公益领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9. 申报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条件是

快乐8游戏按当期实际销售额的58%、30%和12%分别计题彩票的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彩票奖金分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期中57.5%为当期奖金,0.5%为调节基金。

10. 体育彩票公益金比例不低于

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规定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扶助残疾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政府的委托,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向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扶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助残疾人。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设区的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公共电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残疾人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第十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优先进入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按规定分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流浪乞讨的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对贫困残疾人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全部由人民政府代缴;对其他贫困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利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其参加。

第十二条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新民居示范工程规划项目。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实物廉租住房或者给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城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和贫困残疾人适当减收廉租房租金或者提高补贴标准。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列入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工作对象。优先扶持适合残疾人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入户项目,免费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从事投入少、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的项目,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贴息。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融资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创新信贷产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残疾人托养人托养的资金投入,对智力、精神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第三章 医疗康复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费自付标准,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

对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残疾人到省内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给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免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百分之十的检查费、百分之五十的住院床位费。

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优惠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涉及残疾人疾病检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鼓励民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给予减免。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应当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零至三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校(园)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

第二十二条 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可以就近入学。异地就学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鼓励教学单位对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一千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一千五百元。

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学费。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对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免试与本人身体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学生免试听力测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在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全日制农村残疾学生及城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培训托养基地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行业(岗位)外,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招用残疾人。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录用和招聘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限制报考,并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或者聘用。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合同期满的残疾职工优先续签合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招用残疾职工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扶持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工场和其他福利性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有一定比例适合残疾人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承包和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规定减征百分之八十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职业推介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免收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费。

第六章 文化体育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体育场(馆),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以上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文化、体育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或者训练、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在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残疾人世界杯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亚洲杯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借阅提供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应当按规定免费邮寄盲人读物邮件。

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赠阅盲文读物。

第七章 其他扶助

第三十五条 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单位的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悬挂残疾人优先的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 听力、视力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应当减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享受优惠或者免费,具体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免收残疾人的车辆停放费。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乘坐在省内营运的长途公共客运车辆时优先购票、优先乘车。

第三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适当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标准和范围。残疾人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和办理公证等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并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需要盲文、手语翻译的,及时给予相应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救助,卫生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事故鉴定救助。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为不符合残疾人标准的人员发放残疾人证的;

(二)在残疾人扶助工作中出具虚假的家庭贫困证明的;

(三)滥用职权,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未按本规定给予残疾人扶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按本规定给予残疾人扶助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骗取残疾人扶助的,由负责扶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1.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根据《条例》,民政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民政部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重点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有特殊困难及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具体分为老年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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