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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是什么

2022-09-26 06:13:12公益话题2

同学您好,我是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很乐意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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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注:表格部分有些乱,建议直接打开网站查看

根据2011年8月最新修订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办法(P186)为: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长,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的科学、规范、系统的评价,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要公开。

(四)公正性原则。综合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个方面的内容,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20%、50%、10%、20%的权重进行折算。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定

(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50%+体育测评成绩×10%+能力测评成绩×20%。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上学期测评分+下学期测评分)÷2。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年数。

计算编级学生(休学除外)在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延长或缩短学习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实际学习的学期计算。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和计分方法

第六条 德育素质的测评

德育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德育基础分(70分)

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德育加分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考核合格者分别加5分和3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由各学院党委提供合格名单至班级加分);

2、好人好事奖励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通报表扬、感谢信或报刊宣传报道,并经校学工处认定),受校级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2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30分;

3、宿舍表现

(1)在宿舍文明评比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等次

鼓励

说 明

校级

5

4

3

2

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学院级

3

2

1

0.5

(2)宿舍卫生学期总评分按照如下标准计分:

分数

≥95分

85-94分

75-84分

60-74分

<60分

对应分值

10

7

4

2

4、学生干部根据其在学校、学院、班级团学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可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加分:

类别

分值

级别

各级学生干部奖励加分

类 别

最高加分

校 级

学生会主席;团社工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学生工作助理中心主任;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国旗班班长

10

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委员;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社团(协会)会长;国旗班副班长

8

学生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部长;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各社团(协会)副会长;勤工助学主任助理、经理助理;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

6

学生会副秘书长、副主任、副部长;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副部长;各社团(协会)副会长部长;宿舍楼栋长;勤工助学各部门主管;社团(协会)会长

5

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宿舍楼层长;社团(协会)副部长(干事)

4

学院级

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10

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

8

学生会、团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6

学生会、团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和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5

学生会、团委干事

4

宿舍舍长

2

班 级

团支部书记、班长

5

其他班委

3

说明:加分的学生干部原则上应该任职满一学期,加分值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在最高加分值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对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宿舍为不合格宿舍(含宿舍卫生学期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干部,不给奖励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加5分。

6、参加学校《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加5分。

7、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三)德育减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和谐……………,破坏安定团结、扰乱校园和社会秩序者,德育素质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5分、20分、25分和30分。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4、凡学校、学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的集体活动(含上课、广播操、早晚自习、班会、团组织生活、报告会等),每缺勤1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计1次缺勤;

5、中共党员以及在学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

6、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60分以下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以及参加学校《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减5分。

7、当学期宿舍评比中凡评为不合格宿舍或宿舍卫生学期总评分低于60分的,该舍舍长扣5分;宿舍成员每人扣4分。

8、上述1至7条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四)德育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七条 智育素质的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该课程学分×K)/∑课程学分

说明:

1、课程是指按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期应修读的所有课程,专升本学生、转专业学生、提前毕业学生、第二学位学生补修的课程不计入该项考核。重新学习课程、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不计入此项评分。

2、采用五级记分制的课程,其换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

3、K为课程系数,其值为:公共基础课(数学类、物理类、计算机类、大学英语类等课程)为1.4,专业(技术)基础课为1.2,其他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军事教育、就业指导等)为1。

4、因缓考而补考的课程按考后的成绩计算。其他情况补考的,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未通过的课程成绩按补考前分数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

第八条 体育素质的测评

体育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体育基础分

开设体育课的学生,基础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专业考试成绩×40%)×60%+课外锻炼分×40%

未开设体育课的学生,基础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课外锻炼分×40%

说明: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由体育教学部提供。

2、课外锻炼指学校统一安排的体育活动,包括广播操、长跑等,由校、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提供考勤记录。课外锻炼分=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次数×100。

(二)体育加分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加分

名次

级别

破记录

七、八

参加

国家级

30

15

13

11

9

7

5

4

3

省级

20

10

8

7

6

5

4

3

2

市、校级

12

6

5

4

3

2

1.5

1

0.5

学院级

8

4

3

2

1.5

1

0.5

-

0.2

说明: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学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各类体育竞赛参加后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二)体育减分

1、当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10分;

2、课外体育锻炼实际出勤率低于90%者,扣10分。

(三)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

学生体育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九条 能力素质的测评

能力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能力基础分(30分)

基本要求如下:

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小发明等学术科技活动;

2、积极拓展个人能力,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开放性实验及专业实习;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二)能力加分

1、凡获得由正规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素质拓展证书(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审核原件,学院核查),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1)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类别

年级

非英语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和一般专科

英语本科专业

四级

六级

四级

六级

广西三级

专四

专八

一年级

5

-

6

-

5

5

-

二年级

4

6

5

7

4

4

6

三年级

3

5

4

6

3

3

5

四年级

2

4

3

5

2

2

4

说明:

①英语等级考试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年都记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②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加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等级

年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3

4

5

6

7

8

10

11

二年级

2

3

4

5

6

7

10

11

三年级

-

2

3

4

5

6

10

11

四年级

-

-

2

3

4

5

10

11

说明:

①计算机等级考试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年都记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一级不加分。

(3)取得各类行业证书者在获得证书的当学期加5分。

2、学科竞赛

(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加分:

等次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胜

直接参赛

选拔参赛

国家级

40

30

20

10

4

7

省部级

20

16

12

8

3

5

市、校级

10

8

6

4

2

1

学院级

5

4

3

2

1

-

说明: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如属合作项目,按所承担的任务奖励分值分别为:等级加分分值乘以系数80%、60%、40%、20%结果取整数记分。

3、科技活动

(1)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参照学科竞赛标准计算奖励加分。

(2)科研论文发表在国家各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30分;发表在其它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发表在学术会论文集,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第一作者的分值分别乘以系数80%、60%、40%、20%,结果取整数记分。

4、校园文化活动

(1)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参照学科竞赛标准计算奖励加分。

(2)非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8分。

(3)校艺术团成员,完成演出任务者视其表现加6~10分。

5、社会实践

(1)参加学院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者,根据个人表现加2~4分。

(2)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并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者加2分,社会实践论文或研究成果评比获得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10、8、6、4分。

(3)各类文章、征文在校报、校内通讯、杂志等刊物上发表,每次加2分。(新闻消息、简讯类等作品按每篇不少于500字计,少于500字的两篇按一篇计)。

6、表彰奖励加分

内容

级别

表彰项目

奖励分

国家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

16

其 他

10

省部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

12

其 他

6

市校级

三好学生标兵

10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8

其他

4

学院级

各 类

2

说明:带有助学性质的奖励以及针对特定专业设置的奖励不包括在加分之列(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艰苦专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7、其他情况,经学院认可,可酌情加l~3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需由学院以上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证书,并附有有关刊物或影印件;同项目获奖或刊登在不同级别的同篇文章,只能以最高分计。

(三)能力减分

1、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者,减2~5分。

2、其他情况,经学院认可,可酌情减l~3分。

(四)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

学生能力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测评的组织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下一学期的第二或第三周统一组织安排完成。每学年两个学期测评完后,计算出学生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二)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小组的班干和学生代表必须经班会讨论通过(人数在7人以上,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为确保测评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学生实际情况,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 测评的步骤

(一)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同学,科学地看待测评结果。

(二)总结。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就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主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

(三)评分。各班测评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本办法对班级每一位学生进行评分,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四)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第一轮结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五)公示。向本班级每个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听取意见。

(六)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二轮结果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测评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更改测评结果。如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质疑,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核实工作。测评结果如有较大分歧,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可派人介入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外语CET3、CET4和CET6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课程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提供;课外锻炼出勤情况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第二课堂活动等由组织单位提供。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一式二份,一份由提供单位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团社工委、社团联合会干部和团委委员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国旗班、勤工助学公司干部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广播站、记者团干部考核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党支部干部考核由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班委、团支部干部考核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负责考核单位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和奖励加分情况反馈到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十五条 在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工作的学生,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或取消其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执行,原《桂林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桂工院学〔2007〕6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不错,回答的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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