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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申请要多久通过(公益基金会怎么申请)

2022-09-25 15:45:22公益话题2

1.公益基金会怎么申请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2.申请公益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公益基金申请书

公益基金会办理流程

申请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

提交可行性报告

基金会不像公司,你想成立就可以成立。而是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撰写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分析成立该基金会以后的发展战略。

核名

基金会的名称是有要求的,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等

提交初审材料

要提交章程草案、可行性报告、理事成员、监事成员、法人代表人的备案资料、办公地址等等,看情况是否勘查现场或约谈。

取得民政局文件

核名通过,取得准予许可登记文件,进行打款验资

取得验资报告

等待民政局审核

民政局对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准予登记的,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如何申办公益基金

公益组织这样向基金会申请资金: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5.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加入

1.成立慈善基金会条件


首先自己要有固定的住所,创建的慈善基金会是必须有着自己特别定的慈善目的,要到民政部登记的时候,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要不能少于两千万,还要能够担得起民事责任。


2.成立慈善基金会程序


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各种申请资料,资料必须要属实,慈善基金会登记好了,要在民政部服务中心刻专制印章,还要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银行还要开账户,登记完后了就要向有关的部门备案。


3.成立慈善基金会财产


慈善基金会必须要合法的实现钱的增值,不可以采取别的渠道而不合法的增值,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不能超过一年总用的百分之十,要开公益资助别人,必须要申请通过才可以实施。


4.慈善基金会负责人


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必须要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这些职务不能由工作国家人物来担任,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成为其他的法定代表人了,如果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有犯法的事,五年之内不能担任这两样职务。


5.慈善基金会机构组成


理事会的人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人数要五到二十五人,慈善基金会的监事和理事是一样的,但是理事的亲戚关系或管钱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在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领取应该得到的报酬时,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6.成立慈善基金会名称


慈善基金会的名称要有公益性,要以基金会这三个字为结束,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不能以这样的字号,全国的公开招募慈善基金会可以使用中华和全国字样,不是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是不可以时候这样的字样的,切记。

6.慈善公益基金会申请流程

1.成立慈善基金会条件


首先自己要有固定的住所,创建的慈善基金会是必须有着自己特别定的慈善目的,要到民政部登记的时候,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要不能少于两千万,还要能够担得起民事责任。


2.成立慈善基金会程序


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各种申请资料,资料必须要属实,慈善基金会登记好了,要在民政部服务中心刻专制印章,还要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银行还要开账户,登记完后了就要向有关的部门备案。


3.成立慈善基金会财产


慈善基金会必须要合法的实现钱的增值,不可以采取别的渠道而不合法的增值,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不能超过一年总用的百分之十,要开公益资助别人,必须要申请通过才可以实施。


4.慈善基金会负责人


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必须要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这些职务不能由工作国家人物来担任,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成为其他的法定代表人了,如果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有犯法的事,五年之内不能担任这两样职务。


5.慈善基金会机构组成


理事会的人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人数要五到二十五人,慈善基金会的监事和理事是一样的,但是理事的亲戚关系或管钱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在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领取应该得到的报酬时,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6.成立慈善基金会名称


慈善基金会的名称要有公益性,要以基金会这三个字为结束,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不能以这样的字号,全国的公开招募慈善基金会可以使用中华和全国字样,不是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是不可以时候这样的字样的,切记。

7.如何申请成立公益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提报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等资料申请 。

8.如何申请公益基金会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9.公益基金如何申请

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提报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等资料申请 。

10.个人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

你可以去当地的慈善总会接洽。可以以公司或者个人成立慈善基金,按慈善总会要求提交资料。一般慈善基金的募集数额你自己来定,一般要求在5年内募集到你申报的目标金额。多募集的也可以放在慈善基金的账户。慈善基金的账户由慈善总会来管理,会收取管理费用,但管理费用不高,也可谈。这笔钱由慈善总会监管,每次做慈善需要使用,去慈善总会提交申请,报批,就可以专款专用的使用。

目前我知道的个人成立慈善基金,这个是其中一个途径。一般当地的希望工程或者关工委也可以有渠道申请,但这个就一般都是用来助学的。而慈善总会的,你可以在提交材料时多添加使用用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1.公益机构怎么申请

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 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 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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