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话题 > 正文内容

太原脑出血救助公益基金(太原救助站最新新闻)

2022-09-25 14:30:21公益话题2

1.太原救助站最新新闻

这个东西在于个人,没什么定义,最主要自己喜欢就好,工资不会太高,一般福利蛮好,但也不是长久之计,得看你是什么一个年龄层次

2.太原市救助站

尖草平 柴村 往北 有个柴西路

爱心家园

3.太原救助站是干什么的

这个东西在于个人,没什么定义,最主要自己喜欢就好,工资不会太高,一般福利蛮好,但也不是长久之计,得看你是什么一个年龄层次

4.太原救助管理站

第一步失业补助金申请通过之后,一般是次月的月中或者月末到账,也就是15号或者30号左右到账

  第二步我们可以直接查询银行卡是否到账,也可以查询失业补助金领取记录来看是否到账,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

  第三步进去社保之后,然后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第四步进去之后,点击失业补助金查询

  第五步进去之后,可以看到失业补助金是否到账,也可以直接查看银行卡是否到账,一般是每月的月中或者月末到账

  失业金发放情况查询方法有:

  1、社保中心查询。用户可以到附近的社保服务中心查询失业金的发放情况,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的服务电话12333,然后转人工服务可以申请查询失业金的发放情况;

  3、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的社保官网,登录后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功能,进入后可以查询失业金的情况。

  4、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城市服务”—“社保”,进入后点击“社保查询”,然后登陆你的账号,进入后可以查看失业金的发放情况。

5.太原市救助站站长

是的,吃饭免费,但不会强制住宿,如果出门在外身无分文,可以到救助站求助,除了提供免费的食宿外,还会帮买返乡的车票。吃饭是免费每天早上7点10分开饭中午11点10分下午17点10分。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6.山西省救助站

1、由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者,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审批资料,进行审查。

3、对审查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文件通知,各单位落实。

4、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死亡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申报办理,遗属死亡、就业、超龄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办理。

7.太原救助站最新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28日召开2018年提高低保标准新闻发布会称,为了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太原市提高了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太原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1年来第23次提标。

  据了解,2018年,太原市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提标后,太原城市低保标准为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

  同时,太原市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提标后,太原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新闻发布会说上,太原市民政局局长李亚江说,此举是全面提升太原市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一项有效措施;通过提标,将进一步缩小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李亚江表示,此次太原市提高标准在40-60元之间,在山西全省各地市额度最高,新标准实施在全省列首位,在中部六省会城市平均标准位列第三,农村平均标准位列第一。

  据介绍,太原市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执行。首先,信息中心将在网上自动计算生成2018年1—6月份的低保提标补发数据,对太原市低保户近7万人进行补发,补发资金约18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其次,2018年7月份以后,家庭仍困难或者新提出申请的对象,按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太原市截止2018年4月有城市低保对象14457户,24137人,人均补差510元,覆盖率0.92%;农村低保对象24939户,38081人,人均补差355元,覆盖率3.59%。据悉,太原市去年全年大约支出保障金3.5亿元,今年提标后,太原市预计全年多支出低保保障资金3200余万元。

8.太原市救助站电话号码

这个东西在于个人,没什么定义,最主要自己喜欢就好,工资不会太高,一般福利蛮好,但也不是长久之计,得看你是什么一个年龄层次

9.山西省太原市救助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生活困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居民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和发放监督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

临时救助实行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临时救助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公开、公平、公正;救难救急、及时有效;按标施保、分类救助;与各项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各县(市、区)按辖区总人口不低于3元/人/年筹集安排,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适时加大资金投入;

(二)市级财政根据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对临时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特殊困难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三)市、县(市、区)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资金;

(四)慈善机构、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自愿捐赠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

(五)其它资金。

第六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以下情形: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用数额仍较高的;

2.家庭成员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性意外事件(非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较大的;

3.家庭成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包括择校生)或国家公办大学教育(不包括自费生),经各种教育救助帮扶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

4.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二)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4倍以下,由于患病、非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

第七条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的社会性灾害救助,依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转移安置予以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杀、自伤、吸毒等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赡(扶、抚)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四)参与或从事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或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九条 临时救助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因患危重疾病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因就学或其他原因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

(二)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因患危重疾病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因就学或其他原因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4倍以下,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因患危重疾病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因就学或其他原因的,每次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

第十条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同一家庭原则上每年只给予1至2次临时救助,每次只能申请与家庭情况相符的一种救助方式。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或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可再给予适当救助。

第十一条 救助金发放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以现金发放为主,也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的家庭,特殊情况下也可凭致困原因证明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申请临时救助,县(市、区)民政部门以特事特议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救助对象须自获得救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社区(村)社会救助机构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专户和台账,办理临时救助资金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十四条 县(市、区)政府应加强民政低保机构建设,配足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整合设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低保工作机构与人员,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日常工作。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ht/68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