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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怎么设立的(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

2022-09-24 12:55:20公益话题2

1.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4.基金会名称5.基金会办理流程:1.现场约谈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9.公示信息

2.怎么设立慈善基金

设立专项基金的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及个人向基金会书面或口头提出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意向。

2. 基金会与出资单位或个人草拟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3. 双方商定专项基金使用对象、方式、方向,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出资方将资金汇入基金会指定的帐户。

5. 基金会为出资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6. 双方正式签定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3.如何成立慈善协会

1、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达成共识,先找几位在当地一样兴趣的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协会筹备组,并向当地民政局社团办汇报、了解成立社团组织的相关事宜。

2.必须找到一个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比如团委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组织要到民政部门注册,必须要先找到一个党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而且必须经过这个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民政部门不予注册。

3..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根据规定,一个地区,同类组织一般只批准成立一个。

4、拟写《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设计《志愿者协会会员登记表》。

5、发展会员。

6、成立协会。会员达到50名以上的,可以申请正式成立。建议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均在志愿者者中挑选,秘书长争取由新闻界的志愿者担任,可以邀请当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文明办、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局、红十字会、社团办等单位的领导担任协会顾问。 关于基金会,国家对此把关十分严格,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形式,如果要成立基金会,需到省级民政厅进行登记申请,市一级的民政系统无权审批基金会。

4.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申请慈善基金的条件如下:  ①有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②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③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固定的住所;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⑥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怎么样成立慈善基金会

首先你要有足够的钱,然后再去银保监会申请一下,只有经过国家批准了,才能成立公益基金

7.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如何建立慈善基金会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需要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宗旨,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登记的民政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明基金会未来长远发展的计划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9.如何设立慈善基金会会员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10.如何设立公益基金会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11.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需要什么?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注册条件:

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审批流程:

人员齐备后核名;

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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