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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绿色生活公益,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09-09 18:52:43公益话题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奖惩并行的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第四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鼓励公民自觉遵守“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参与、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清远绿色生活公益:

  (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木、不损坏绿地,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让他人;

  (二)保持个人卫生,文明如厕,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干净,不在公共区域内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情况、配合检验和隔离治疗;

  (三)节约粮食、水、电、气等资源,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不剩菜、不剩饭或者剩食打包;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五)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驾驶机动车礼让行人,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占用无障碍设施,爱护互联网租赁车辆,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车辆;

  (六)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刻划、涂画、张贴、攀爬;

  (七)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八)拒绝网络暴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九)观看电影或者演出时,遵守观演礼仪,不影响他人观演;观看体育比赛时,不起哄、不喝倒彩、不向场内抛掷物品;

  (十)诚信经营,不误导或者强制消费者交易,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泄露顾客个人信息,不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十一)进行道路、工地施工和房屋装修等活动,合理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合理设置作业面,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十二)邻里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爱护公共环境,爱惜公共设施,自觉控制室内活动噪音,安全卫生饲养宠物,在阳台、露台种植、浇灌花木时不影响他人;

  (十三)移风易俗,不称恶称霸,不欺负老弱,不参与色情、赌博、吸毒、封建迷信和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

  (十四)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不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十五)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礼貌待人;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行为。第七条 倡导下列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保、赛会服务以及劝导不文明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五)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或者器官、遗体;

  (六)守望相助,互相关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倡导向雷锋、向秀丽等英雄模范学习,传承、弘扬英雄模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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