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西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西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西藏地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基层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各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选拔、培训、考核等环节。
三、基本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
- 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
- 激励懒惰,鞭策奋进;
- 注重实效,突出实绩。
四、招聘管理
招聘公益性岗位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取综合评价、资格审核等方式确定人选。
五、选拔管理
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六、培训管理
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七、考核管理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估,激励先进,惩罚落后。
八、奖惩管理
对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正面激励、负面警示。
九、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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